2017年,上海有个小两口,丈夫开了家A公司,注册金是30万,性质是一人公司。妻子没在别处干活,就去帮着打理了,还签了个监事的名。这夫妻档在创业圈里挺风光,谁能想到几年后会栽跟头呢。 到了2018年,公司借了B银行2000万,结果一年后还不上了。债主不干了,告到了法院。他们拿出证据说公司账户和老板个人账户混在一起用了,人格都分不清。债主还指着妻子当的那个监事,说她没看好丈夫滥用职权。 法院判得挺干脆。按照《公司法》第63条,一人股东要是说不清楚钱是自己的还是公司的,就得赔钱。丈夫没拿出完整的账本证明财产独立,法院就认定混同了。接着根据《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3条,债主只要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共同经营的,就可以算夫妻共同债。因为老婆是监事,法官就推定她参与了经营。 最后结果是老婆要对公司1800万的债负全责,名下的房子也被强制执行了。这案子一出,好多想开夫妻店的人都吓醒了。 其实这就告诉大家,当监事可不能当摆设。别光看签字拿工资那点小事,日常得盯着公司财务和老板的行为。哪怕没账册,银行流水、借款记录、员工的说法也能当证据用。想给自己留条后路也不难,只要能证明自己只拿固定工资、根本不管事儿就行。 给想创业的朋友提个醒:最好别搞一人公司或者找人当独立董事。财务得清清白白,股东借钱要写协议签还款日期。老婆要是当销售或客服还行,就是别去当那个有连带责任的监事。借大钱的时候得两口子都签字确认一下。法律这层窗户纸一旦捅破,家庭和生意的边界就没了界限。签之前可得想清楚:那个监事的名不是荣誉勋章,搞不好是把全家拖进债务漩涡的那个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