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张阳阳:用脚步丈量公正 让法治温暖民心

问题:基层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影响乡村社会秩序与基层治理效能。

相邻权、财产损害、土地承包等纠纷往往发生在熟人社会,牵连面广、情绪性强,若仅以判决“一裁了之”,容易出现“案结而事未了”“判了却更结怨”的情况,进而形成新的对立与反复诉累。

如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争端解决在一线,成为基层司法实践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是纠纷事实往往藏在现场。

排水管高低、边界走向、房屋损害程度等细节,单靠当事人口头陈述和纸面材料难以还原,信息不对称导致误解叠加。

二是乡土社会的人情关系复杂,许多矛盾并非单点冲突,而是积怨与情绪的集中爆发,法律条文虽能明确权利义务,却未必能同步修复关系。

三是部分当事人法治意识与协商能力不足,遇事先争气、后争理,既缺乏有效沟通渠道,也缺少专业释法的耐心引导,矛盾容易被放大。

四是基层治理资源分散,单一主体难以兼顾法律判断、情绪疏导与后续执行,客观上需要形成合力。

影响:张阳阳的做法折射出基层司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也呈现出“到现场、见当事人、明细节”的办案规律。

她常在清晨梳理案卷、白天入村入户、傍晚回访核实,通过走访调查把事实链条补齐,把争议焦点压缩到可解、可判、可执行的范围。

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中,她携卷尺到现场丈量,依据准确数据提出调解方案,使僵持数月的争执得以化解。

类似实践减少了当事人奔波成本,提升裁判与调解的可接受度,也让群众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序中感受到公平与效率。

更重要的是,通过把“解纷”与“修复关系”并重,减少了“赢了官司、丢了邻里”的后遗症,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了更持久的支撑。

对策:在具体路径上,张阳阳强调把解纷阵地前移,把资源向基层末梢倾斜。

其一,坚持实地调查核实。

对财产损害、相邻权等案件,优先到现场勘验并留存影像资料,以事实清楚为前提开展释法说理,避免“口说无凭”的拉扯。

其二,注重把调解做在庭前、做在关键节点。

她认为“下判不难,难在事了”,因此在矛盾尖锐、情绪对抗时,及时组织面对面沟通,分别从法律责任、经济利害与长远关系入手,引导当事人理性回到规则框架内。

其三,构建多元协同解纷网络。

针对熟人社会纠纷,她主动联动村支书、网格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德高望重的乡贤等,形成“懂法理的人讲规则、懂乡情的人讲情理”的协同机制。

在一起房屋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中,她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一方面借助其威信疏导情绪、打开沟通渠道,另一方面由法官讲清责任边界与成本收益,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修缮费用,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其四,强化程序温度与司法公信。

通过上门核实、回访安抚、用通俗语言解释裁判理由,让群众理解法律为何如此、结果如何落地,减少误解与对立。

前景:从更大范围看,基层纠纷化解正从“单一裁判”向“综合治理”转变。

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产权关系与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涉邻里、涉土地、涉财产的纠纷仍将长期存在。

推动更多纠纷在基层就地解决,需要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支撑: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庭+网格+乡镇治理”的协同链条,明确联动主体、流程规则与信息共享方式;另一方面,加强普法与风险预警,把释法说理延伸到渔港、集市、村居等日常场景,提升群众依法协商、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实地调查、调解技巧与心理疏导能力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可以预见,随着多元解纷体系更加成熟,“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将拥有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当法槌敲响在渔港码头,当调解协议签定于农家小院,法治中国的宏大叙事就这样具象为一个个有温度的司法实践。

张阳阳们用沾满泥土的制服和浸透汗水的卷尺诠释着: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在这条司法为民的赶考路上,每解一道民生难题,都是法治信仰的生动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