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脚隼”飞走了

12月19日下午两点多,青阳县蓉城镇的一个小区里,居民听到外面传来一声闷响,一只像猛禽一样的鸟撞到了墙上,翅膀耷拉着,根本飞不走。这只鸟长相挺怪,眼睛是黄绿色的,看着像受伤了。居民赶紧报警给蓉城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看到这只灰扑扑的小鸟蜷缩在墙角,体长约25厘米,好像很虚弱的样子。民警给野保站打了电话,经检查确认这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阿穆尔隼,俗称东方红脚隼,学名Falco amurensis。阿穆尔隼羽毛完好、骨骼也没问题,只是身体有点虚。给它喂了一些高热量的肉块后,小家伙精神好多了。 因为不能确定它的迁徙路线,民警把阿穆尔隼带回派出所安置在一个通风避光的纸箱里。为了让它恢复体力,民警轮流值守每天定时喂食、记录体重、监测排便,还播放轻柔的自然声帮它缓解压力。短短两天时间,阿穆尔隼体重回升了20克。 12月21日上午,民警驱车来到城郊开阔地的芦苇荡把阿穆尔隼放生了。打开纸箱后,小隼先环视四周确认安全后就振翅高飞。它绕着芦苇荡转了几圈确认定位后就飞走了。 这是一次难得的救助经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或出售二级保护动物都是违法的行为。猎捕或杀害二级保护动物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严重情节的还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猎捕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甚至要被没收财产终身追责。我们应该保护野生动物不要把它们当成野味来吃。 每一次报警、救助和放生都是对地球家园的一种守护方式。这次救助让大家更加了解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