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是权利 越界滋事必担责——我国明确信访法律边界保障合法诉求表达

问题——信访渠道畅通与秩序维护的双重要求 信访制度是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表明,依法、有序信访有助于化解矛盾、提升治理效能。但也要看到,少数信访人诉求已进入法定或规定程序并获得明确处理意见后,仍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出现越级走访、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等情况,个别还伴随侮辱谩骂、聚集起哄、堵门拦车等行为,冲击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信访行为一旦越过法律边界,就会从“依法表达”变为“扰乱秩序”,必须依法纠正、依法处理。 原因——法治意识不足与程序认知偏差叠加 信访行为失序的成因较为多元:一是部分群众对司法裁判、行政处理的救济路径及其边界理解不足,把“重复反映”当作“加大力度”,忽视信访在受理范围、办理期限、复查复核诸上的程序要求。二是个别当事人长期情绪积累,沟通不畅或预期过高时,将对结果的不满转化为对秩序的冲击。三是少数人抱有“以闹求解决”的错误观念,误认为制造声势能换来特殊对待,从而诱发越级、聚集、滞留等行为。四是基层矛盾化解与释法说理仍有短板,个别事项在首办环节解释不充分、材料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误解并导致反复。 影响——损害公共秩序与公平正义,削弱法治权威 信访秩序被扰乱,会直接影响机关单位运转和公共服务供给,增加治理成本。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其一,挤占正常信访资源,影响其他群众合理诉求的受理与办理;其二,削弱依法办事的严肃性,造成“守规矩的人吃亏、不守规矩的人得利”的错误观感,冲击公平正义;其三,围堵冲击、辱骂恐吓、起哄闹事等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与城市运行。典型案例显示,有的信访人对既有判决长期不服,在完成对应的程序并获得明确答复后仍反复越级非访,并在接待过程中辱骂工作人员、扰乱秩序,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教训值得警醒。 对策——划清法律红线,畅通合法路径,提升治理效能 依法信访既要保障渠道畅通,也要明确规则边界。一上,法律法规对扰序行为的边界已有清晰规定: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等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符合构成要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红线明确,任何人都不能以“信访”之名突破底线。 另一上,要把“依法表达”落到具体环节:坚持依规逐级反映,优先在责任单位和属地渠道提出;按照接待安排到指定场所登记反映,提交必要的身份与诉求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合理控制参与人数和表达方式,理性陈述、文明沟通,不采取辱骂、围堵、冲击等行为;对已依法作出终结或已给出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重点通过复查复核、司法救济等法定途径寻求解决,避免同一诉求反复提出造成程序空转。 同时,应更加强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在初次受理阶段强化释法说理,用通俗语言讲清程序、证据和结论;完善多部门联动,对疑难复杂矛盾依法分类处置,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对确有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及时衔接救助帮扶;对以扰序滋事方式施压的行为,坚持依法处置、形成震慑,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与公共秩序。 前景——以法治思维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运行 随着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将更加注重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以及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信访工作将更强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消除在萌芽;更注重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通过公开透明的办理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也将更突出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推动“按规则办事”成为共识。对群众而言,依法信访是维护权益的有效路径;对治理体系而言,守住法律边界是确保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

信访制度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温度计”。其健康运行——既需要公民理性表达——也需要制度完善。当每个诉求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回应,每次表达都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社会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从“维稳”到“创稳”的转变。这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