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内陆企业出口货物“陆港—铁路—沿海港口—海外”链条中,常遇到环节多、重复申报多、信息不连贯等问题;一上,企业需不同节点分别办理手续,材料流转与沟通成本较高;另一上,部分查验、放行集中在沿海口岸,容易叠加港区作业、船期衔接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在途时间难以精准把握,甚至因错过航次产生仓储、滞期等额外费用。对以交付时效和成本控制为竞争力的外贸企业来说,这些“链条摩擦”会直接影响订单履约和市场拓展。 原因:上述问题与传统监管方式和物流组织模式有关。多式联运涉及铁路、港口、航运等多主体协同,缺少统一规则和数据共享机制时,容易出现“同一票货物在不同环节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同时,内陆与沿海节点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上若未打通,企业就难以实现“一次申报、全程可视”,监管部门也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放行效率。此次试点启动,旨在补齐跨方式、跨区域运输监管的制度衔接,通过规则优化与信息联通,缓解“多段运输、多次办理”的结构性矛盾。 影响:1月29日,20个标箱光伏玻璃在郴州陆港完成有关监管手续后,经铁路直运广州南沙港再装船出境至越南防城港,标志着湖南首批采用海铁联运多式联运监管新模式的出口货物实现落地运行。新模式下,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次提交多式联运申请单,系统实现全链数据共享与自动核算,减少重复填报和线下往返,推动业务办理从“材料流转”转向“数据流转”。企业端感受更直观:以往在沿海口岸查验可能耗时数天,易错过航次并推高成本;在内陆节点完成验放后,可明显压缩等待时间,提高运输计划的确定性和准点率。区域层面,郴州陆港以“港口+铁路”联动组织出口,促进内陆枢纽与沿海港口、海外航线高效衔接,有助于提升湖南跨境物流辐射能力与综合竞争力,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提供更稳定的物流支撑。 对策:推动新模式从“试点落地”走向“规模应用”,关键在于用制度创新带动服务升级、以协同机制提升通道效率。其一,持续完善“一单制”“一箱制”等规则体系,明确不同运输方式间的责任边界与数据标准,提升全程可追溯、可核验能力,在便利化与风险防控之间实现更好平衡。其二,强化海关、铁路、港口、航运企业与陆港运营主体的协同联动,围绕班列衔接、港区作业、舱位保障等环节形成更稳定的协作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等待与空转。其三,围绕企业需求优化配套服务,推动通关、查验、装卸、仓储等流程深入集成,形成覆盖“订舱—报关—运输—装船”的一体化方案,尤其为光伏、新材料、机电产品等对时效敏感的产业提供更稳定的通道保障。 前景:从更大范围看,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的推进,契合稳外贸、促开放、降成本的现实需求,也与内陆地区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方向一致。随着机制逐步成熟,内陆陆港有望从传统“货物集散点”升级为“供应链组织中心”,不仅提升出口效率,也将吸引更多外向型产业与物流资源向内陆集聚。郴州陆港运营主体表示将深化港口合作、完善联运体系,提升外贸服务能力。可以预期,随着政策、通道与产业协同发力,湖南连接国际市场的通达性与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跨境物流成本有望优化,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海铁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的推出,反映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对外开放上的持续探索;通过制度优化与流程再造,让内陆企业获得更接近沿海地区的通关便利,既提升效率,也有助于促进规则和服务的均衡覆盖。随着试点加快,该模式有望在更多地区复制推广,为建设更开放、更高效的国际物流体系提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