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咱们得从头说。话说9月12日这天,在北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了第十七次会,当时谢雁冰他们中新社的记者正盯着这消息呢。就在这天,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把那个新修订的仲裁法给通过了,规定它得从2026年3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施行。 咱们知道,这仲裁法修改完一共是8章96条,把那些中国特色和国际通行的规矩都通融了一下,对咱们国家以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挺有帮助。 那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的人还专门出来答记者问,田雨昊当时也把现场拍下来了。那人就说了,这次修法主要是对接国际上的做法,直接给“仲裁地”这一说法立了规矩。说白了就是,除非当事人自己对程序适用法另有约定,不然就按仲裁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来定到底该用啥法、谁来管司法管辖这事儿。 法律里还说了要支持仲裁机构往外走、往里招。不光支持中国的机构去境外开点办事处开展业务,还根据情况允许那些境外的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港这些地方按规定办点事儿,搞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呢,这次修法还特意在总则里加了一条内容,说国家要支持咱们的仲裁机构多跟外国的同行和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地去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除了这些大面上的事儿,这次修法也把仲裁机构内部怎么管、当仲裁员的条件这些具体制度给完善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