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成帝国治国理念,但帝国二世而亡后人们归咎于法家严刑重罚、刻薄寡恩导致

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常常引发争论。当一些学者批评法家暴虐不仁时,韩非坦率地辩护说:“愚蠢的人不理解法度的真谛,却误以为它残忍;他们本希望国家安定,却讨厌治国的法令,这是因为他们厌恶危险而喜欢安逸。”他进一步解释:“严刑重罚是百姓所不喜的,却能让国家安定;怜悯百姓、减少刑罚,百姓喜欢这样,但国家就会陷入危机。”在他看来,制定法律的人必须违背时俗而顺应天道。法家认为,所谓的轻赏重罚或轻罪重罚,并非残忍,而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刑罚来制裁违法者。商鞅说得更直接:“君王使用刑罚惩治过错,就不会出现大邪恶;赏赐鼓励举报奸恶的人,小过错就不会发生。”他认为只有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韩非还辩证地阐述道:“所谓的重刑者,是把重大的罪名加在犯罪者头上,同时减少他们从犯罪中获得的小利;百姓不会因为小利而甘愿承担重大的罪名,奸恶自然会停止。所谓的轻刑者,则是让百姓获得大利,对他们的小过错轻轻处理;百姓被利益所诱惑,轻视罪行,奸恶也就不能不发生。”法家坚信,只有严明法律,社会才能公正和谐。商鞅提出“壹刑”原则:“不论卿相将军还是大夫庶民,只要违反了君王的命令、触犯了国家的禁令、扰乱了上级的制度,都必须处以死刑而不赦。”他强调功过不因时间而减损,善恶不因人物而亏法。 秦国变法期间,商鞅遇到了太子犯法的案例时坚决主张:“法律不能施行是因为上层违反了它。”他坚持要依法处置太子。然而在具体实施上做了妥协:“太子作为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刑给他。”于是他惩罚了太子的傅公虔和老师公孙贾。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商鞅主张无宥过、不赦刑和严格公正原则,但法治的实施还需要君权的支持。表面上是法治,实际上还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 韩非也有类似看法:“道无双,所以明君重视独自掌握权力。”他否定了儒家修身治国的理念。他从人性趋利避害的角度出发认为:“我因此明白仁义爱惠不足以治理国家,严刑惩罚才可以治国。”他举例指出儒家忠孝理想在现实中常自相矛盾:“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偷东西就是一个孝顺父亲、正直的大臣;如果士兵为了养老而逃跑就是一个孝顺父母的儿子。” 与堂谿公对话时,后者以吴起、商鞅为例劝他不要冒险行事:“怕死就会失去勇气。”韩非回应说:“因为害怕乱主暗上的祸患和死亡危险而避开人群中的人物是一种贪鄙行为。”他是战国末期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主义者。 嬴政、李斯采纳了韩非学说之后秦国统一天下后法家思想成为帝国治国理念。但帝国二世而亡后人们归咎于法家严刑重罚、刻薄寡恩导致这个结果。韩非去世标志着百家争鸣时代结束了他在君主专制时代影响巨大且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