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深入清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的《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6〕4号)显示——县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公告明确,本次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范围涉及高城镇龙凤村、苑兴村、耿家村、河西村等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17个地块。各地块四至边界在公告中逐一列明,并与周边企业、园区及既有道路等地物衔接。
土地征收关系发展与民生的平衡。把公共利益项目建设与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统一起来,关键在于依法推进、公开透明、补偿合理、安置稳妥。只有在程序规范、沟通充分的基础上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以更高水平的要素保障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