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到2024年,昌都市边坝县发生了一起由韩某某引起的民事纠纷,他涉及运输、买卖等5起案件,被诉至昌都市边坝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和调解后,韩某某被要求支付阿某某某1、阿某某某2、布某某和江某共计785万余元。但韩某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他的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局的干警依法扣划了他在某达建筑公司的229万余元款项,剩下的款项韩某某始终没有履行。法院用尽调查措施后,所有案件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原来,韩某某既没有按规定申报财产,也没有主动还款。他还通过转移财产和隐匿收入来规避执行,情节非常恶劣。2024年1月,边坝县人民法院对他采取了15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但是,这个措施也没有让他履行义务。直到2025年8月,边坝县人民法院才将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19日,昌都市边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个首例拒执案件,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当庭表示服判的韩某某还承诺尽快履行剩余款项。 这次宣判意味着边坝县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来证明他的行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他的行为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破坏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公信力。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部分款项,给予从轻处罚。 这个案件给社会传递了鲜明的导向: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拒执必惩。边坝县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合作,加大打击力度以保护司法权威和诚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