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平台成为商品交易、内容传播与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
与之相伴,一些经营主体将技术工具、流量机制与投诉规则异化为牟利手段,通过隐蔽化、链条化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集中呈现了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新手法、新场景与新风险,为各类市场主体划出了清晰边界。
问题:从通报情况看,涉案行为覆盖多个维度。
一是以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通过程序化指令抓取数据并实施自动关注、点赞、评论、私信等批量操作,破坏平台内容分发与治理机制,扰乱服务生态。
二是组织虚假交易,通过刷单刷量误导消费者、扭曲交易数据与评价体系,侵害守法经营者权益。
三是非法数据爬取与搬运,绕过平台保护措施,未经同意抓取图片、价格等信息,为批量复制提供工具,损害平台和商家数据权益。
四是商业诋毁与“伪维权”,将投诉、举报等制度性渠道变为排挤对手、维持价格优势的工具,形成“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
五是商业混淆与虚假宣传,通过隐瞒关键服务属性、误导性表述等方式使用户对服务质量产生错误认知。
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多重土壤。
其一,线上竞争的“流量—转化”逻辑强化了对数据指标的依赖,部分经营者在短期利益驱动下选择“捷径”,以技术手段制造虚假繁荣或压制对手。
其二,平台生态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刷单、混淆与虚假宣传,客观上给违规行为留下操作空间。
其三,部分不法行为具备专业化分工特征,提供脚本、爬虫、代投诉等服务的黑灰产与经营者相互勾连,形成工具化、链条化供给。
其四,跨区域、跨平台经营增多,使取证难度上升、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不匹配的风险在局部仍然存在。
其五,合规意识不足也是重要因素,一些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边界理解不清,或明知故犯、侥幸试探监管。
影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单个主体的得失,更指向市场基础制度的运行效率。
对消费者而言,刷单刷评与虚假宣传会扭曲选择依据,增加试错成本,侵蚀对线上交易的信任。
对中小经营者而言,恶意投诉、商业诋毁等手段会抬高运营成本、压缩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激励。
对平台治理而言,自动化批量操作与非法抓取会增加风控投入,扰乱内容分发和交易秩序,甚至引发数据安全与隐私风险。
对宏观层面而言,公平竞争环境受损将削弱创新动力,不利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策:从已公布案件处置看,监管部门坚持依法查处、精准打击与公开曝光并举,形成警示震慑。
对利用技术手段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较重处罚,传递“技术不能成为违法外衣”的明确信号;对刷单等虚假交易,坚持斩断供给链条,遏制以数据造假牟利的商业模式;对非法数据爬取与搬运,强调不得绕开技术保护、不得未经授权抓取使用,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秩序;对“恶意投诉”等伪维权,强调维权必须基于事实与证据,任何编造信息、伪造材料损害对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对商业混淆与虚假宣传,则要求经营者完整、真实披露关键信息,防止以模糊表述或隐瞒条件误导交易相对方。
同时,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需要多方合力。
一方面,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完善线索发现与协同执法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跨部门协作,提高对黑灰产链条的穿透式打击能力。
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应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反作弊技术能力与规则透明度,完善投诉审核、证据核验和复议机制,防止制度被滥用。
经营主体应把合规前置到产品设计、营销推广与数据使用全流程,做到“不刷量、不爬取、不诋毁、不混淆、不虚宣”,以规范经营赢得市场。
消费者也可通过理性选择、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共同参与治理。
前景:从趋势看,网络竞争将更强调规则化、透明化与技术治理的协同。
随着数据合规要求提高、平台治理能力迭代以及执法经验不断积累,违法成本有望持续上升,黑灰产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与此同时,监管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有助于统一市场预期、稳定竞争规则,推动线上市场从“拼流量、拼手段”转向“拼质量、拼服务”。
可以预见,围绕数据权益保护、反作弊治理、平台规则公平性等领域的制度供给与执法实践还将持续深化,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这8起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经营者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提醒。
经营者应当认识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诚信守法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平台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规则制定和执行机制。
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识别虚假信息和欺骗行为。
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形成合力,才能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向上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网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