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福建福州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把众多网友的目光吸引到了生活中熟人借钱的难题上。扬子晚报记者在报道中提到,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本是同学,可陈某在把雷某诉至罗源法院后却栽了跟头。据陈某自述,2024年11月,雷某因信用卡要还款便打电话找他借了10000元周转,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因为觉得是同学关系方便又放心,陈某没让对方打借条,直接给雷某转了两次账,每次5000元。雷某收款后没回话,事后也没补签借条。等到借款到期时,陈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催讨无果,这才拿着微信转账凭证和截图去告雷某。 雷某在法庭上不认账了,他说这10000元不是借的,而是陈某归还之前用他信用卡套现的钱。为了证明这点,雷某出示了2024年9月陈某借用信用卡套现10000元的聊天记录。对此陈某辩解称自己已经用现金还了那笔款,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还款的事实。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指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得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二是钱要实际交出去。 付建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说原告单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官司时,被告要是抗辩这钱是还之前的旧账或者是其他债务的话,被告得自证清白;可即便被告举证成功了,原告还得接着拿出东西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而在这个案子里,陈某只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和截图,这只能证明钱确实给了雷某,并不能说明这钱是借的。 法院最后判陈某败诉是因为他没能证明双方有借钱的意思。要是有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性质也未必管用,付建强调说万一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有其他用途比如合伙、买卖甚至是情侣间的赠与等,法院可能就不认这备注了。所以建议大家在微信转账时一定要说明用途并保存好聊天记录;如果有借款关系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或者借条;保留好银行流水和转账备注的截图也是很有必要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