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创新"一函两书"协作机制 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获有效保障

问题浮现:权益保障存在制度空白 2024年8月,62岁的张某某在桐庐某鞋业公司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卷入,造成手指伤残。

尽管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但因超龄劳动者参保政策不明确,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后续赔偿陷入僵局。

这反映出当前超龄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保险赔付等方面面临的法律政策衔接不畅问题。

深层剖析:维权困境的多重成因 分析显示,此类问题主要源于三方面:一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对超龄劳动者参保缺乏明确规定;二是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逃避责任;三是超龄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薄弱。

本案中,张某某就因"主体不适格"被劳动仲裁驳回申请,凸显制度性障碍。

机制创新:跨部门协作破难题 桐庐县总工会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启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更具建设性的是,县总工会向企业发出《提示函》和《意见书》,检察机关同步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劳动用工巡查机制,要求企业为超龄劳动者购买意外险等替代保障。

示范效应:从个案到类案的治理升级 该案的处理实现了三重突破:一是确立了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司法判例;二是创建了"工会发现线索—检察支持起诉—法院依法裁判—多方联合治理"的工作闭环;三是推动建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包括风险排查、保险替代等制度安排。

前瞻思考:老龄化社会的劳动权益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超龄劳动者群体将持续扩大。

桐庐的实践表明,破解这一难题需要: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劳动者参保政策;其次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权益保障联动机制;最后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该案例为全国类似问题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保障劳动者权益既是法治的底线,也是治理的温度。

桐庐这一案例表明,面对新型用工与超龄就业带来的现实难题,单靠任何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都难以形成最优解;唯有把监督、司法与社会治理工具有效衔接,才能既让个体权利落到实处,也让企业合规成为常态。

以机制化协作推动从个案到类案、从裁判到预防的延伸,正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夯实民生保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