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又找不到人负责的糟心事吗?

大伙儿听好了,高安岳跟大家聊聊这个债务纠纷,法院给判了!宏嘉公司欠晶鑫公司25万货款一直拖着不给,执行起来才发现公司没财产了。结果查出来,宏嘉公司当年成立的时候,股东验资实缴了500万,但就在第二天把钱全转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上了,这明显是抽逃出资啊。后来股权转了好几手,换了6个股东接手。公司货款还不上被法院终结执行后,债主觉得这6个新股东肯定是恶意接手的,非要让他们连带还钱,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债主的诉求。 为啥法院不给这6个后续受让股东背锅呢?咱来看法条咋说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讲了,只有那些实际抽逃出资的原始股东,才需要在抽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能被追加去还债。后续受让股权的人没有特殊情况就不用担责。《公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出资信息那可是有公信力的。你要是按照公示的信息正常受让股权,并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那前手股东干的那些抽逃的烂事就跟你没关系。 所以说,大家以后要是想做个明白人,就把这两个事记住。如果你是债主想找股东麻烦,先别乱猜乱问,得先查查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拿着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这些证据去锁定那些实际抽逃或者没出资的原始股东,然后向执行法院申请把他们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你是想接手公司股权的新手小白,想避坑就别光听上家忽悠。第一步先去查工商登记信息,看看人家是不是真的实缴出资了。第二步还要核实下公司有没有官司在身或者被执行的情况。 这就好比去超市买东西一样,只要你是按货架上的价签买的,不管之前的售货员有没有给商品贴错标签(比喻抽逃出资),这责任都不该你来担。债权人不能随随便便就让新股东为公司的老账还钱。法官一般都会认为工商登记的出资信息是有法律效力的公示东西,大家会推定受让股东是好心好意按这个公示信息来买的股权。债主得拿出证据证明受让股东明明知道前手在抽逃资金还故意接手才行,不然法院肯定得驳回你的请求。 你碰到过那种公司欠钱又找不到人负责的糟心事吗?关注我多学点法律知识就能少吃亏。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