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立法为何此时推进、重点解决什么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记者关于本次大会将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提问——娄勤俭表示——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推进这项立法,是顺应中华民族发展演进大势的制度性安排,目的在于以法治方式更好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社会基础与思想基础。 原因:以制度供给回应新形势新任务 从实践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体系、人才支撑诸上仍需加快补齐短板;,人口流动、区域协同和社会结构变化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趋频繁,对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出更高要求。 从治理看,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把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原则、边界与责任,形成可执行、可评估的制度链条,促进各项工作从“重部署”向“重落实”、从“靠经验”向“靠制度”转变。 影响:以法治方式夯实共同体建设的根基 娄勤俭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通过国家立法方式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三个上: 一是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共同价值认同、文化传承弘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等对应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是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更清晰的规范指引。随着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各族群众跨区域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更加普遍。以法律明确推动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方向与工作举措,有利于更大范围内形成共建共享、互嵌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三是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夯实稳定预期。以法治方式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能够更好汇聚资源要素,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色产业培育,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从而以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巩固团结基础。 对策:强化统筹衔接,突出“共同体”主线与可操作性 娄勤俭表示,该法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侧重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草案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职责,并就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 从实施角度看,法律落地需要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和责任体系同步完善:一要压实责任链条,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应机构在教育、就业、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社区治理等上的职责边界,形成联合推进机制;二要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引导,使法律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日常规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制度化常态化深化;三要坚持系统观念,将共同体建设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贯通起来,推动政策资源向薄弱环节精准配置,提高治理效能。 前景:以大团结凝聚现代化建设的最广泛力量 随着草案审议推进,相关制度安排有望深入完善民族工作法治体系,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更有力保障。娄勤俭表示,待法律颁布后,将做好贯彻实施,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可以预期,在法治保障与发展牵引双重作用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基础将更加稳固,民族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动力更强、空间更大,为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与实践力量。
从"多元一体"到"融为一体",这部即将诞生的法律既是对中华民族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个本质要求的法治诠释。当56个民族团结奋进的合力通过法律制度转化为持久动能,各民族紧密相依必将绽放出更为璀璨的时代光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