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5月1日起,《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正式施行。这次国务院发布的《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给古生物化石保护赋予了更明确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国务院给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了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本地区内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也都要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陕西省给古生物化石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在生物进化和分类上的重要程度把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列入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的区域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经省级部门初审和国家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才能实施。国家对不同类型的发掘有不同要求。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要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而发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发掘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教育机构或者科研机构零星采集标本也需要提前告知省级部门并取得配合。所有申请发掘单位必须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发掘方案等相关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了古生物化石应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位完成科学研究等活动后需要把所有发掘出的标本移交给省级指定收藏单位收藏,鼓励个人把重点保护化石捐赠给收藏单位或委托保管展示。收藏单位要建立档案并报给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也负责建立和管理重点保护档案数据库。陕西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化石只能在收藏单位之间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买卖一般保护化石只能在指定场所进行。任何非法行为都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次新闻由西安发布发布程雨萌负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