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示,确定50个城市作为有奖发票试点地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月2日。 试点城市覆盖面广。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全部入选,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在其中,其余41个城市包括石家庄、沈阳、长春、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武汉、成都、西安等区域中心城市。此布局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市场规模。 参与范围明确界定。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八大行业消费,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发票即可参与抽奖,具体额度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 奖励政策兼顾激励性和可持续性。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由试点城市自行确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消费者获得的奖金可以全额到手。 有奖发票试点具有多重意义。从消费端看,能够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从市场监管角度看,能够倒逼商家规范开具发票,减少偷税漏税行为。从经济发展看,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内需增长。 试点实施周期为6个月。消费者在试点城市进行消费时,应主动向商家索取个人发票并妥善保管。若遇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举报。 有奖发票制度在国际上已有成熟经验,我国在2007年曾出台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支持,此次试点是对该政策的创新应用和深化推进。
一张小小发票,连接着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也反映出治理方式的转变。以正向激励推动"愿意要票、规范开票",既能为消费增添活力,更能为公平竞争夯实基础。期待试点在提升获得感的同时,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守信、便捷的消费环境,让制度红利真正转化为民生温度与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