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检察履职牵引系统治理 以高压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遏制毁林毁草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近日通报了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过去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惩治毁林毁草犯罪上取得显著成果,为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执法力度看,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毁林毁草犯罪进行分类施策。对大面积毁林毁草、屡改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1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这些措施既表明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从生态修复看,检察机关不仅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更注重生态恢复。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督促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去年共督促恢复林地、草地3.15万亩,认购碳汇5600余吨。这若干数据充分说明,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实现"边打击、边修复"的目标。 从工作机制看,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协同优势。通过"接力式""联动式"履职,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机结合,形成打击毁林毁草犯罪的合力。同时,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常态化机制,推行毁林毁草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这些制度创新为长期有效打击毁林毁草犯罪奠定了基础。 从预防宣传看,检察机关积极融入林草资源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毁林毁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守绿"意识。同时,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人才库,确保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优先性,为高质效办好毁林毁草案件提供了人才支撑。 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林草资源保护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大局。检察机关的这些举措,既是对法律底线的坚守,也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工作机制的完善,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必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

从严格执法到基层治理,内蒙古的实践展现了生态法治的多重价值。碳汇交易与公益诉讼的创新结合,深入牧区的普法教育,都为占全国草原面积1/5的内蒙古探索出了司法保护生态的新路径。这些经验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