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警方破获特大诈骗案 租客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骗取老年夫妇300余万元

问题——以“安置房内部渠道”为诱饵的“养鱼式”诈骗再现。检察机关披露——2006年起——周某在与被害人建立租赁关系后,逐步以“拆迁安置房可操作”“有拆迁户急售”等说法诱导两位老人购房,并反复叮嘱“不要告诉子女”。此后多年间,周某以缴纳定金、打点关系、补平米差价、择房费、各类押金及维修基金等为由持续索要钱款,多以现金交付。为增强可信度,周某还安排他人假扮所谓“科长”,并虚构“拆迁户家属”在场见证。直至2025年7月,两位老人到有关部门核实后发现“查无此人、查无其事”,要求退款未果后报警,案件随之浮出水面。周某被抓获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提起公诉。 原因——信息不对称叠加情感操控,形成长期“信任闭环”。从手法看,周某并未一次性“猛攻”,而是用时间换取信任:先以租客身份进入被害人生活圈,再以“熟人帮忙办事”降低戒备;随后借拆迁安置房政策专业性强、流程不透明的特点,营造“资源稀缺、必须抓紧、手续复杂”的压力;同时用“不要声张”“流程在走”等话术隔离外部监督,削弱家庭内部的提醒和制衡。另一个关键在于刻意选择支付方式——频繁现金交易既增加取证难度,也让受害人产生“已经投入很多,再等等就能成”的心理惯性,在沉没成本驱动下不断追加资金。 影响——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冲击公共事务公信力。此类案件往往带来多重后果:一是给老年群体造成明显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影响家庭稳定;二是将“拆迁”“安置”“内部渠道”等公共管理事项包装成牟利工具,容易引发对有关部门的误解,削弱正常行政运行的信任基础;三是诈骗周期长、链条隐蔽,受害人往往“事后才反应过来”,报案滞后,追赃挽损难度随之上升。尤其在房产交易与安置政策交织的地区,相关谣言与话术更易传播,具有复制性和扩散风险。 对策——以信息公开、家庭守护与司法打击形成合力。防范此类“政策类诈骗”,可从三个层面同步发力:其一,强化源头治理与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可通过权威渠道持续发布安置房资格、选房流程、合同要件、缴费项目等标准化提示,明确“无中介代办、无私下缴费、无现金收取”的规则,并公布咨询与核验途径,减少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听熟人一句就信”的情况。其二,提升家庭与社区层面的预警能力。子女和亲属应关注老年人重大财务支出、异常借款、频繁取现等信号,鼓励老人遇到“要求保密”“催促缴费”“只收现金”等情形及时沟通核实;社区、居委会和反诈宣传力量也可围绕安置房、拆迁补偿、养老理财等高发领域开展更贴近场景的宣传。其三,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并加强追赃挽损。对冒充公职人员、长期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拒不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在办案中注重查明资金流向、追缴涉案财物,并充分告知被害人权利和救济渠道。 前景——以案例警示推动“可核验”社会环境建设。随着反诈治理深入,单纯依赖“高收益”“熟人介绍”的粗放骗局空间被压缩,但“政策资源型”“关系运作型”诈骗仍可能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下一步,关键在于让公共服务信息更透明、核验更便捷,让群众面对“内部操作”“领导打招呼”等话术时,能通过官方渠道快速核对事实。同时,对老年群体的金融与法治素养支持也需深入前移,通过常态化宣传、家庭陪伴与社区协同,把风险拦在转账取现之前。

这起跨度18年的诈骗案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折射出老龄化社会面临的防骗难题;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如何提升老年群体识骗防骗能力、织密社会防护网络,仍需全社会共同发力。该案的审结既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提醒各方持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与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