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至2027年底

为更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公告,宣布将继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底。 这个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为满足特定条件的换房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退税支持。根据公告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若在一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获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具体退税额度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纳税人可获得全额退税;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比例退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条件。首先,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有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这些条件的设定既保证了政策的针对性,也防止了政策被滥用。 在政策执行层面,公告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范。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和购房合同,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公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的信息。对于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一政策的延续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市场角度看,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能够有效降低居民换房的税收成本,增强居民的换房意愿,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从民生角度看,政策支持居民根据生活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满足不同阶段的住房需求。从经济角度看,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有一点是,政策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公平性和合理性。通过按比例退税的方式,既鼓励居民进行合理的住房消费升级,也避免了过度的税收优惠。同时,政策对城市范围、购房人身份等条件的明确规定,确保了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此次个税退税政策延续是国家完善住房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下,通过税收调节满足居民合理需求,反映了政策连续性。未来仍需在稳市场与防风险间寻求平衡,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将为后续调控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