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去年前11月起诉近3000名行贿人员

近年来,受贿行贿相互交织、利益输送更趋隐蔽等问题仍一些领域和环节出现,成为腐败治理中需要同步破解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从“只盯受贿端”向“受贿行贿双向发力”延伸。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负责人2月3日在“2026最高检厅长访谈”活动中透露,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这个数据表明,对行贿行为的发现与追诉力度更增强,也表达出“行贿必究、围猎必惩”的明确信号。 问题层面看,行贿行为是腐败链条的“供给端”,既可能诱发权力寻租,也会扭曲公共资源配置。一些行贿人瞄准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融资授信、招投标、土地出让、执法司法等事项,通过“围猎”方式形成利益纽带,并借助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隐形股权、关联交易等手段提高隐蔽性、增加识别难度。仍有个别行贿人抱有“花钱办事”“行贿换便利”的错误预期,以为不触碰明显红线就能规避追责,导致不正当利益输送呈现反复与扩散。 原因层面,行贿犯罪起诉人数上升与治理力度增强并不矛盾。一上,检察机关加强对行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提升线索发现、证据固定与指控证明能力,使以往更隐蔽的行为更容易被识别并进入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反腐高压态势下,权钱交易成本上升,一些行贿行为转向更隐蔽、更专业的运作方式,客观上提高了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和量刑把握的难度。随着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机关在案件衔接、证据标准、案例指引诸上共同推进,打击行贿犯罪呈现规则更细化、尺度更统一、追诉更稳定的趋势。 影响层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腐败增量、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更清朗的营商生态。对公众而言,严惩行贿有利于强化规则意识与法治预期,减少“关系优先”“暗箱操作”对公共利益的侵蚀;对市场主体而言,底线更清晰、违法成本更高,有助于引导企业以合规经营参与竞争,而非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更重要的是,对重点行贿行为的精准惩治,将推动权力运行更规范透明,促使公共资源配置回到制度轨道。 对策层面,检察机关强调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做实证据审查,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并提出量刑建议,依法严惩重点行贿行为。这意味着办案中更注重证据链条闭合与法律适用统一,既防止放纵漏罪,也避免机械适用造成量刑失衡。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参照适用,并在系统内推广“受贿行贿一起查”办案模型,以制度化、标准化方式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案例指引统一裁判尺度、通过模型工具固化关键流程,有助于将成熟做法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能力。 前景层面,随着治理体系优化,行贿犯罪打击将更强调“精准识别—依法惩治—源头预防”的闭环:一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金融信贷、国资国企、执法司法等易发多发领域织密监督网络;二是健全行贿人“全链条”责任追究机制,对组织化、职业化行贿以及借助中介、平台实施的新型行贿保持高压态势;三是以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对主动交代、积极退赃退赔、配合调查等情形依法依规体现宽严相济,形成“严惩严重、警示一般、教育引导”的综合效果。可以预见,在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同时,规则导向将更清晰,违法成本更刚性,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也将进一步巩固。

行贿与受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只有双向发力才能有效斩断链条;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反腐败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更清朗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将持续巩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