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盒”行为以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为手段,伴随造谣诽谤、煽动网暴等链条化特征——易短时间内形成扩散效应——对公民合法权益与网络秩序构成现实危害。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表现为“数据非法获取—文案加工—群组传播—引导骚扰”的完整路径,具有警示意义。 问题:从“人肉搜索”演化为有组织的“信息武器化”。据披露,2023年至2024年1月间,身处北京海淀的赵某与广东的成某某通过加密通讯工具与境外犯罪分子联络,非法获取某虚拟偶像团体配音演员及“粉丝”等人员的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健康信息等敏感隐私数据。二人并未止步于信息交易或存储,而是将数据“混编”成针对个体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文案,利用其在有关频道、群组中的管理权限集中发布,更诱导关注者对被侵害人进行电话、短信轰炸以及社交媒体跟帖辱骂,并引发不明真相网民线下跟踪骚扰。案件显示,网络侵害已从“线上围攻”外溢至现实空间,部分被侵害人出现抑郁症等严重后果。 原因:利益驱动与技术便利叠加,跨境链条增加治理难度。一上,匿名化、加密化通讯工具降低了联络与交易成本,使违法者更易与境外不法分子形成“供数—分发—攻击”的分工链条;另一方面,个别群组以“爆料”“吃瓜”等名义吸引流量,实则将隐私信息当作博眼球的筹码,通过情绪动员制造对立,从而不断扩大受众与互动量。案件披露的数据表明,涉案人员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900余组,发布非法文案600余组,相关频道成员达3万余人,内容总查看量逾1000万次、评论近1.9万条。这类“高传播、强煽动”的模式,进一步放大了个体受害风险,也对执法取证、数据固定与溯源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对个人权益、社会心理与网络生态造成多重损害。对个体而言,户籍、行踪、健康等信息一旦外泄,可能引发持续性骚扰、财产与人身安全风险,甚至造成心理创伤与长期生活困扰;对社会层面而言,网暴扩散会削弱公众对网络空间的安全感和规则感,助长“以暴制暴”“情绪审判”等不良倾向;对平台生态而言,若“开盒”内容多平台间流转,可能形成二次、三次传播,加重治理成本,影响网络环境清朗建设。 对策: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与协同治理,提升全链条打击与预防能力。本案中,公安机关商请后,北京检察机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机制,会同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化调查手段锁定境内嫌疑人,并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对涉案频道、群组开展实质性审查,引导对相关数据进行全量固定,厘清数据关联关系,分析非法文案数量、观看量、评论量等关键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取证,并依法向网信、工信部门及境内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转递线索,推动及时封禁涉网暴账号,遏制信息蔓延。这个做法表明,面对跨境联络、数据量大、传播快的案件,仅靠单一环节难以奏效,需要在证据审查、数据固定、平台处置、部门联动等形成合力,做到“打击一案、治理一域”。 前景:以典型案例促规则落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向更精细化迈进。法院一审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赵某、成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表达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侵害的鲜明信号。随着数字化生活深入,公民信息保护与网络文明建设将长期并行:一上要持续加大对非法获取、买卖、利用公民信息以及煽动网暴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应推动平台完善风险识别、内容审核、账号处置与证据留存机制,提升对“开盒”内容的快速发现与阻断能力;同时加强普法宣传与公众教育,减少“围观转发即参与”的无意识扩散,形成更具韧性的网络治理共同体。
网络暴力不是虚拟冲突,而是现实犯罪。此案表明无论犯罪分子如何隐蔽,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多方合力: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网民要提高法律意识,执法部门需完善打击手段。只有通过技术、制度和法律的结合,才能有效保护公民权益,维护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