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最近在网上提了个建议,说遇到有家暴的情况,离婚的时候别让受害者走那个30天的冷静期,直接离得了。这个提议真的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大家都知道,《民法典》里有规定,离婚的时候得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冷静一下。不过这个规定,本来是想帮那些一时冲动想离婚的夫妻缓一缓,别让他们随便就把婚离了,结果却成了家暴受害者的噩梦。 家暴可跟普通吵架不一样,它是一种持续性的侵害。如果你让一个正在遭受暴力的人去等30天,那这30天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地狱。施暴者很可能会利用这段时间变本加厉,威胁甚至更恶劣的手段逼迫受害者撤回申请。这种情况现实里发生过不少次了,原本是让双方冷静的时间,结果反而成了施暴者最后的疯狂。 从法律上来说也有问题。协议离婚是要双方自愿的,可家暴的受害者哪来的自愿?他们所谓的自愿往往是在恐惧和胁迫下的无奈选择。法律强行给他们设置这个等待期,就是把他们重新推回那个充满暴力的地方,他们的安全怎么保证?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家暴受害者就没有别的办法吗?其实是有的,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早就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法院调解无效就可以直接判离。法律对家暴受害者的本意从来都不是让他们冷静思考,而是赶紧帮他们逃离危险。 蒋胜男委员的建议就是想补上这个制度漏洞。对于有家暴证据的离婚申请,不管是去民政局还是去法院都应该直接处理掉这个30天的等待期。法律应该尽快审理案件甚至提前发出保护令。 大家都知道,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于那些好不容易鼓起勇气逃离家暴的人来说,法律最该做的就是成为他们的后盾,给他们一扇能立刻关上的安全门。这30天的时间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是思考的机会,但对家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尊严来说太奢侈了。跳过这个环节并不是否定冷静期的价值,而是让法律更有温度、更贴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