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今天聊一聊养老保险的那些事。2005年7月,杨某作为小学老师开始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到了2009年10月,杨某想着多存点钱养老,就在别的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又给自己交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12月,杨某觉得差不多了,就跑去该市社保中心申请企业职工养老金。结果社保中心查了一下,直接给他发了《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把他的申请给退回来了。 不光是不批申请,社保中心还把杨某个人账户里的钱都退给他了。杨某心里就不痛快了,他觉得自己交了这么多年钱,凭什么不能全额退回?他就找法院说理去了。一审法院判决下来说,社保中心这么做是合法的。杨某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 最后法院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得按规定交钱记账。杨某已经领了机关事业的待遇了,再去领企业的是不合法的。 对于已经进了统筹基金的保费,不管是单位交的还是个人交的,法律都没说能退。退个人账户的钱是对的。还有一个事儿是杨某说社保机构没尽到审核告知义务得赔钱。 法官说了,那时候跨地区查系统还没那么方便,经办机构确实不容易查到这些重复参保的情况。法律也没规定必须主动告诉别人不能这么办。主要还是自己得管好自己。 养老保险是国家给咱养老的制度,核心是大家互相帮忙、代际赡养。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都是这一套体系。政策很明确:一个人只能领一种养老金。 这案子告诉咱们:谁要是想利用系统漏洞去多领一份养老金是不行的。咱们参保的时候可得讲诚信、如实申报情况。 进了统筹基金的钱变成了社会共济基金,不能随便拿出来像存款一样取走了。这起案件不光是给杨某一个说法,也是给大家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随着全国社保信息系统越来越完善,制度会更安全。希望大家都能做个诚信参保人,让这制度惠及更多人、保障咱们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