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与赔偿现状 2017年7月,海南临高县村民杨成杰为保护遭酒后骚扰的9岁孙子,对施暴者进行了防卫。
经历两审判决后,杨成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
刑满释放两年后,在其不断申诉下,检察机关最终撤回起诉,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这意味着杨成杰被错误羁押了243天。
2025年5月,杨成杰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总额约128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维权支出16万余元。
经过两级法院审查,杨成杰最终获得1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全额支持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其申请的12万元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被法院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为由全部驳回。
二、普遍现象与制度困境 记者调查发现,拒绝支付冤假错案当事人维权成本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个案。
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因错误羁押212天获赔约15万元,不足其律师费的一半;湖南吉首市初二少年被错误羁押336天,其18万元律师费申请被驳回;河南濮阳男子被错误羁押285天,获赔约18万元,维权支出同样未获支持。
这些案例形成了一个令人困扰的现象: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无罪而支出的费用,反而无法通过国家赔偿制度得到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郎佩娟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错判期间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开支通常无法被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遵循"直接损害赔偿"原则,主要针对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直接侵害进行赔偿,而将维权成本视为间接损失,因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三、情理与法律的冲突 杨成杰及其家属的不满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其子杨先生表示,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错误决定,就不会产生这笔维权支出。
从情理角度看,国家司法机关的错误导致公民遭受冤屈,进而产生的维权成本理应由国家承担。
这种观点得到了许多法律专业人士的同情。
然而,现实的法律框架并未为这种情理提供支撑。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支出,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完整的补偿机制。
这种制度设计上的空白,使得许多冤假错案当事人在获得部分赔偿的同时,仍然承受着维权成本的负担。
四、司法救济的完善方向 杨成杰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这一举动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挑战。
其申诉可能推动最高司法机关对国家赔偿制度的重新审视。
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有必要考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将冤假错案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
这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支出。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在确定赔偿标准时,考虑当事人为获得司法救济而付出的实际成本。
同时,应当建立更加透明和规范的赔偿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充分考量。
法院在审查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解释方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对司法机关的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杨成杰还申请对办理其错案的侦查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官等启动追责。
这一诉求同样未获法院支持。
这反映出,在冤假错案的处理中,不仅存在对当事人补偿不足的问题,还存在对责任人追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防止类似错案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杨成杰案不仅是个体的正义回归,更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鲜活样本。
当国家机器在纠错过程中,如何让公民不再为证明清白付出超额代价,这既考验司法制度的温度,更衡量着法治文明的刻度。
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下,完善维权成本补偿机制或将成为下一个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