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三部门联合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 明确禁行范围并严打产销宣传违规行为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因价格相对低、上手容易,在晋中市城乡接合部及部分城区使用较为普遍。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和有效监管,此类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城市交通治理中的一项难题。数据显示,2025年晋中市涉及低速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比为12%,多与无证驾驶、违规载客、超速行驶等行为有关。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定义和管理范围。通告指出,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市场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等。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场(厂)内专用车辆不在管理范围之内。

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是回应交通安全需求的现实选择,也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必要一步;以法律为依据、以部门协同为抓手、兼顾群众出行需求,才能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同时,引导出行方式进入更有序的制度轨道,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