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这次对“网络开盒”这种非法行为亮剑了,主要是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随着数字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不过,一些不法分子还是在网络上通过一些隐蔽手段给这个安全屏障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的一批案例中,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就把周某某等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给拿出来讲了,目的是让大家看看这类犯罪到底有多么严重,还有检察机关的决心。这个案子里说的“网络开盒”,就是指通过网络非法收集、曝光别人的个人信息,有时候还伴随着骚扰、辱骂等暴力行为。这个案子是从2023年7月到2024年3月之间发生的,周某某为首的六个人(其中有一些还是未成年人)在一个境外加密通讯软件上搭建了三个频道专门用来做“开盒”,还把这些频道变成了违法信息集散点。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大肆攫取公民个人信息,比如共享、购买或者是利用一些所谓“社工库”机器人搜索等。这些人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发布了1200多条涉及明星、网红和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人群的敏感信息,包括住址、通讯方式这些私密内容,浏览量更是突破了400万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甚至在频道里发布广告、互相推荐来提升热度吸引别人付费查询或购买个人信息,把别人的隐私明码标价非法牟利。他们在曝光信息时还给别人附加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关注者对“被开盒”的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辱骂。这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还破坏了清朗网络空间秩序。到了2024年4月,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了这个线索。审查后觉得这个案子危害很大,就把它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发布公告了。为了找到证据和评估损害程度,检察机关还跨省到陕西、广东、湖南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不仅查清了各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危害后果,还实地核实了多名被害人遭遇骚扰受困的情况。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遇到了挑战,因为直接获利金额比较少。于是他们就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们共同讨论确定由周某某等六名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这个数额可不是简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结果而是对他们行为危害性的评价和否定。这个案子的顺利解决是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网络犯罪新形态、能动履职的实践展示出了维护个人权益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意义。随着法律深入实施司法机关还会继续亮剑保护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