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越南推进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并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办公用房、业务场所、土地以及车辆设备等资产“多出来、用不上、管不顺”的情况。部分资产因交接边界不清、手续不全而长期闲置,既降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也容易形成管理空档,带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原因)一是改革叠加使资产重组节奏加快,权属、用途和管理主体需要同步调整;若缺少明确时限和责任链条,往往出现“先交接、后补手续”的拖延。二是部分地方在用途转换与法定规划更新之间存在时间差,例如办公楼改作学校、医院后,省级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未能及时衔接,影响后续投用、出租或处置。三是公共资产配置标准落实不严,车辆、设备等存在重复采购、利用率偏低问题,在财政趋紧背景下更容易引发关注。 (影响)公共资产长期闲置会带来折旧损耗和维护成本上升,挤压财政空间,削弱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地方而言,接收后的开发利用方案迟迟落不了地,资产可能从资源变成负担,并滋生不规范处置、暗箱操作等廉政风险。对中央层面而言,若国有资产底数不清、流向不明,将影响宏观治理能力与改革效果。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6年2月26日签署第19号公电,提出更具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和操作要求。 一是明确“快处置、快投用”的总体原则。公电要求各部委负责人对机构精简后形成的冗余房地资产立即组织处置,尽快投入使用或按规定移交地方管理,防止长期荒废、老化。对已明确为冗余的房地资产,须依法迅速办理移交或采取其他合法处置方式,减少观望和拖延。 二是设定临时交接“30日”硬期限。对在机构或行政区划调整中临时交接的房地资产,对应的机关、组织和单位必须自临时交接之日起30日内补齐全部法律手续,并报有权机关审批,推动正式划转、调配或移交,形成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与问责。公电强调,要对办公用房、业务场所及公共资产在配置、调整、处置、运营全过程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防止流失与浪费。 四是推动规划与用途变更同步。对已完成用途转换的资产,各地被要求及时更新省级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减少“能用却批不下”的制度性堵点,提高资产进入运营的确定性。 五是推进存量资源统筹与节支。公电要求全面梳理公务用车、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严格对照国家配备标准核查。对仍可使用的冗余资产,优先调剂给缺配单位,推动共享节约;对损坏、无法使用或无单位接收的资产,尽快启动报废并公开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提高透明度和财政回收效率。 六是压实地方责任。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要求依法推进公立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房地及公共资产统筹安排与处置。对已决定收回并移交地方管理的资产,地方政府需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制定开发利用或处置方案,依法及时投入运营或变现,避免长期闲置。 (前景)从治理导向看,此次公电以“时限+审批+问责”组合措施,意在把改革后的公共资产重组纳入更严格的制度轨道。随着资产清查、调剂、处置与规划衔接同步推进,越南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望提升,财政支出结构也将更趋审慎。下一步关键在于:各级部门能否按期完成权属梳理和手续完善;地方能否将接收资产尽快转化为公共服务供给或合规收益;监督部门能否通过常态化检查与公开透明机制压缩违规处置空间,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这场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集中整治,既反映出越南提升治理能力的决心,也暴露出转型期普遍存在的管理难题。当“30天”时限在各级机关同步启动,人们期待看到的不只是仓库里蒙尘的设备重新运转,更是行政体系运转效率的实质提升。经验表明,公共资源能否科学配置,往往是廉洁与效能的试金石。此次改革能否成为推动越南行政革新的支点,关键在于把文件中的“严禁”落到执行中的“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