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跨越四年、经历多个诉讼阶段的工伤认定纠纷案件,其背后反映的是劳动权益保护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事件发生于2020年8月。
58岁的老孙在东莞某保安公司工作,主要收入用于赡养年迈父母。
当日中午11时53分,他口头向主管请假后离开岗亭,准备利用午餐时间外出就餐或返回宿舍。
不幸的是,在距离岗亭仅30米处,他被一辆超速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但由于无法确认老孙的具体去向,为后续工伤认定埋下了争议的伏笔。
初始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
保安公司辩称顶班同事尚未到岗,老孙提前离岗属违规。
人社部门据此认定其"擅自离岗",并因家属未能证明事故地点属于"回家途中"而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这一决定看似有据可依,但实际上忽视了几个关键事实:公司不提供午餐,允许值班保安在中午外出就餐或回宿舍;事故发生时正值午餐时间;事故方向与老孙宿舍位置基本一致。
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掌握的岗亭监控视频这一关键证据始终未被提交。
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家属的合法权益遭到漠视。
正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莞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实地复盘了老孙离岗的路线,发现其行动完全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情形。
检察官指出,在劳动者已经身亡、家属取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掌握证据的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举证责任。
保安公司拥有监控视频却不提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分析触及了案件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工伤认定涉及劳动者的重大权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作为掌握证据的一方,应当承担更多举证义务。
特别是在劳动者无法为自己辩护的极端情况下,这一原则更显得尤为重要。
检察机关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8月30日,法院改判。
这一判决不仅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认定,也重申了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原则。
随后,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保安公司承诺履行赔偿责任。
2025年春节前后,103万元工伤赔偿金分两次全额支付至老孙家属账户,为这一漫长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句号。
这个案件的解决过程体现了多部门的协力。
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了行政决定的纠正,法院的改判维护了法治权威,人社部门的重新认定落实了法律规定。
这种多方面的制约和平衡机制,对于完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名普通劳动者在岗位附近遭遇意外,家属从多次受挫到最终获赔,背后是对事实真相的再追问、对责任边界的再厘清。
用制度把弱者举证困境纳入考量,让掌握证据的一方承担相应义务,才能使“依法保障”不止停留在条文之中。
守住这样的规则底线,既是对逝者与家属的交代,也是对劳动关系秩序与社会公平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