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日前批复了清新区石潭镇东安村一养殖场“7·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属于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已查明:养殖场员工成某健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集污池作业,当时池内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导致中毒窒息。随后,同事曾某文、朱某敏在缺乏专业救援知识和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贸然施救,造成事故扩大,三人均不幸遇难。该事故再次表明,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极高,盲目施救往往会将伤亡迅速扩大。
这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安全生产不能停留在口号和文件层面。当前正值夏季高温、事故易发期,各地应以此为鉴,把“生命至上”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执行和监管改进中,推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