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监督剑指趋利性执法 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屏障

问题——涉企执法司法领域,个别地方和个别环节仍存在把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不当绑定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纠治超越管辖、选择性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商事纠纷,以及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等问题。这类行为表面以“办案”为名,实则追逐利益,背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要求,容易加重企业对预期不稳的担忧。 原因——趋利性执法司法之所以易发多发,既有利益驱动,也有制度漏洞和监督短板。一些地方在财政压力、考核导向等因素影响下,少数人员法治意识薄弱,把执法办案异化为“创收”;部分环节在立案、管辖、强制措施适用诸上标准不够细化,内部审批、复核和纠错机制不完善,导致权力边界不清、程序约束不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链条长、环节多,若缺少跨部门、全流程的规范和公开透明,容易出现“案”“财”交织的风险;同时,执法司法主体多、链条长,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及时发现隐蔽问题,系统性约束不足。 影响——这类问题对经济社会运行带来“显性损害”和“隐性冲击”。显性层面,企业财产权、经营权乃至有关人员人身权可能受到侵害,正常生产经营被打乱,交易成本上升,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环境稳定性的预期受挫。隐性层面,更深远的影响于削弱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赖,进而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秩序形成,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近期中央层面对规范涉企执法持续作出部署,信号明确:以法治稳定预期、以规范保障发展,对以权谋利、任性用权必须坚决纠治。 对策——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既要立行立改,也要着眼长效,关键是从个案推动转向制度治理、系统治理。一是用更严密的程序规则约束权力运行。围绕涉企案件立案、管辖确定、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节点,继续明确适用标准、证据门槛和程序流程,完善必要的内部审批、复核和责任倒查机制,推动执法司法从“结果导向”回到“规则导向”。二是以更透明的涉案财物管理切断利益链条。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登记、保管、评估、处置、返还等环节的闭环管理与公开机制,强化全过程留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以财生利、借案敛财。三是以更强的监督合力提升发现与纠偏能力。持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衔接贯通,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整改反馈等上形成机制化联动;同时强化数据治理和技术赋能,推动监督从“事后纠错”延伸到“风险预警”,提高对异常执法行为的识别与处置效率。四是以更严肃的追责问责形成震慑。监督最终要落到责任上,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打破“代价可控”的侥幸心理。 前景——随着专项监督深化和配套制度完善,涉企执法司法将更趋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可预期性有望进一步增强。可以预见,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治理:一方面通过规则细化与流程再造压缩寻租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跨部门协同与数字化监督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依法纠正—整改提升—长效巩固”的闭环机制。治理成效最终将体现在企业敢投、愿投、能投的信心上,体现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更顺畅的资源配置上,也体现在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上。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再校准,也是对法治底线的再巩固;只有把依法办案落到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把监督问责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才能让企业敢投、愿干、能发展,让市场预期更稳定、营商环境更可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