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权责错位影响基层治理效果 基层治理长期存在一个结构性矛盾:乡镇街道作为行政管理末梢,直接面对大量社会事务,却往往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在城乡接合部、新兴产业区等治理复杂区域尤为突出。由于执法权集中在上级部门,问题发现与处置之间存在明显滞后,基层干部面对违规行为往往只能上报等待,难以及时处理,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二、原因:治理重心下移是改革核心 中山市此次推动行政处罚权下沉,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从制度设计看,将执法权赋予最接近问题现场的行政主体,是提升治理精准度的必然选择。改革涉及民族宗教、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等18个领域共1168项职权,同时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一并下放,反映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效果:缩短执法链条提升响应速度 改革最直接的效果是减少了行政执法环节。以往需要层层上报的处置流程将在镇街层面简化,执法人员可直接立案处理,大幅缩短从发现问题到处置的时间。研究学者指出,这能明显提高基层响应速度,强化治理"第一道防线"。各镇街承接事项数量均衡,小榄镇最多(1125项),中山港街道1075项,古镇镇1005项,其他镇街各1004项。 四、保障:制度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权力下沉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根据要求,2026年3月30日前,市镇两级要完成职权交接。未立案案件按"谁在办谁立案"处理;已立案未办结案件仍由原主体负责。202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将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衔接。同时明确: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由市级处理;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市政府裁决。 五、展望: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山改革是广东乃至全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缩影。随着执法权下放,基层政府将从"传达执行"转向"主动治理",这对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出新要求。下一步需重点解决如何加强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以及通过培训和制度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质等问题。
这场涉及千余项职权的改革既是放权也是赋能;执法力量真正下沉到基层,不仅体现治理重心的实质性下移,更展现了新时代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创新思路。中山的实践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方案。随着改革深入,"最后一公里"的治理活力将得到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