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东莞发生的一起网络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10名未成年网络内容创作者遭不法分子长期、有组织地侵害。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24年初起,非法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合成虚假淫秽视频,并向学校及社交平台恶意举报。调查显示,李某实施诽谤后继续加码,以“删除材料”为由向每名受害者勒索1000元“封口费”,同时向校方发送威胁信息,要求开除有关学生。案件暴露出多重问题:技术层面,深度伪造等技术被滥用,使网络诽谤更隐蔽、更“专业”;法律层面,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应对新型网络犯罪上仍有适配不足;教育系统在处置此类事件时,也暴露出应急机制不够完善。更值得警惕的是,持续数月的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伤害。经专业机构诊断,部分学生出现重度抑郁症状,学业与日常生活受到明显影响。东莞警方接警后启动多警种联动机制,法制部门与刑侦力量联合推进,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资金流向追踪等手段,在48小时内完成证据固定并锁定嫌疑人。办案民警表示,侦办过程中重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相关调查在法定监护人见证下依法开展。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李某作出顶格行政拘留处罚,并就是否存在其他共犯展开进一步调查。法律专家指出,该案具有警示意义。随着短视频平台用户低龄化趋势加深,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面临更多现实挑战。针对数字时代的新型侮辱诽谤行为,尤其是借助技术手段实施的“软暴力”侵害,亟需完善认定标准与惩处细则。教育部门也同步启动专项治理,要求各校建立网络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
未成年人权益不容侵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合成不实内容实施侮辱诽谤、借机敲诈勒索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及时止损;更要通过制度化、协同化治理,把保护措施前置。让违法者承担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与修复,才能让校园更安心,让网络空间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