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24日的那个早上,杨浦区平凉路931号门口原本只是个普通的早高峰,谁也没想到,发生了一场惊心动魄的事儿。一对男女手挽手刚出了店门,不到十秒钟,男子突然把女子按倒在地,还抡起手里不知道什么东西狠狠砸向她的脑袋。女子在地上发出那种撕心裂肺的叫声,路人吓得赶紧散开。短短两分钟里,警察、医护人员还有特保队全都赶到了,女子被紧急送去医院抢救,而那个施暴的男子也被当场给按住了。 后来警方通了个报,说这个白某39岁,是个男的,受害者严某某是他老婆。这俩口子本来是因为家里的事儿吵翻了天,白某在大庭广众之下情绪一失控,就把这股气全撒在妻子身上。警方说话挺干脆:白某已经涉嫌犯罪了,现在正在拘留呢,案子还在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通报里可没提什么“家庭矛盾能理解”这种含糊不清的话。“刑事拘留”这四个字就说明,如果证据确凿,白某这次恐怕得吃官司。 好几个在场的人都回忆说,白某当时边打边喊“我要弄死你”,情绪特别亢奋;严某某则一直在喊救命。据一个送外卖的小哥讲,他第一时间冲过去拽住白某胳膊,“再打下去真要出人命啊。”紧接着来的警察还有热心群众一起把白某给按在了地上。那小哥说:“看着女人被按在地上打,谁还有心拍照看热闹?” 从法律角度来看,为啥在公共场合家暴就变成了刑事案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说得很明白,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如果达到了轻伤以上,是要坐牢的。这次案子虽然没说伤有多重,但白某在大街上当众行凶手段这么残忍影响这么坏,早就符合了“在公共场所当众羞辱伤害他人”的加重情节。 警方人士解释说:“家庭纠纷不是用来挡事的盾牌。”暴力一旦让人产生了公共恐慌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立马就能立案。换句话说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没错,但暴力一旦从家里跑到了大街上这种公共场合,那它就不再是家务事了。 类似这种当街打人的事情其实不少见。数据显示我国最近三年家暴报警量每年都涨了12%,其中在公共场所动手的占到了27%。 心理学分析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情绪控制不住;二是双方的权力不对等;三是外面没人管。施暴的人往往想靠大家围观带来的恐惧来控制人;受害者因为怕丢人或者靠男人养家不敢出声;而围观的人心里想着“反正这是人家家里的事”也就躲远点。 这次事件又给咱们提了个醒:家暴绝不是单纯的家庭矛盾。如果大家能及时报警、拍点照片留个证据、帮忙拦住施暴者,就能把事情闹大的势头给止住。 给那些被打的人的几个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且让医生验伤;赶紧离开现场去联系家里人;还有就是把看病的发票、证人信息、监控录像这些证据都留好。等刑事立案后就能去申请保护令或者打官司了。 白某已经被关起来了案子还没查完呢。对于严某某来说身上的伤可以慢慢养;对于旁边看热闹的人来说安全感还得靠制度来保障。只有让每次报警都能有人快速过来处理;让每个动手的人都得承担法律责任;才能真把“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成“法律必须管公域事”。 下一回要是街角又听见有人喊救命了;希望大家不要再犹豫了——因为法律早就把答案给写出来了:暴力敢在街上显摆;刑事责任必须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