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领域已很普遍,随之而来的退费纠纷也不断增加;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舞蹈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再次引发关注。该案围绕“格式条款”进行司法审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依据。学员小雪先后两次向某舞蹈培训机构缴费。2023年5月,她支付3680元办理周末年卡;2024年6月,又支付24800元报名VIP导师班,合同约定培训期两年,并写明包含免费复训、免一年场地费等内容,机构宣传还称可考取教练证书、推荐高薪就业。缴费后,小雪发现舞蹈室未按约定开设涉及的课程,教学与宣传存在明显差距,服务体验也不理想。她提出退费后,舞蹈室以合同中“个人原因放弃学习费用不退”的约定为由拒绝退款。此类“概不退款”条款在预付式消费中并不少见,经营者往往据此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但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则。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中“除非符合约定条件否则不予退款”“个人原因放弃学习费用不退”等内容,属于预先拟定、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这类条款不当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无效。法院在判决中逐一厘清争议焦点。其一,关于合同主体,虽舞蹈室成立于2023年11月,但其已实际承接原培训机构的学员服务,并将小雪年卡权益折抵为“赠送一年场地费”,应认定为合同相对方。其二,关于合同效力,成人舞蹈培训不属于需审批许可的教育培训范畴,舞蹈室不存在无资质办学问题,但涉案格式条款无效。其三,关于违约责任,小雪对“课程缺失、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等违约情形举证不足,但鉴于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且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宜强制继续履行。退费金额上,法院结合合同期限、已上课时、经营成本及双方责任等因素按比例折算。VIP导师班扣除已学费用及30%违约责任后退还13020元;周末年卡扣除已上课时及30%违约责任后退还2306.14元,合计退还15326.14元。该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经营者的合理利益。该案对现实具有直接提示意义。预付式消费已在多行业成为常见模式,但“霸王条款”也成为投诉高发点。法院通过格式条款审查明确了法律边界,发出清晰信号:经营者不能借格式条款单上规避责任。这对规范预付式消费秩序、提升合同履约质量具有示范作用。另外,案件也提醒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更审慎,仔细核对退款、履约、违约等关键条款,遇到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监管部门也应继续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与风险预警机制,减少“概不退款”等条款被滥用的空间。
预付消费的核心是信任,合同条款应守住公平底线;法院依法否定“概不退款”格式条款,并在解除与退费处理中坚持比例衡量、责任分担,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经营者划定清晰可预期的合规边界。规则更明确、退出更顺畅、履约更扎实,才能从源头减少纠纷,推动服务消费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