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看似普通的中成药,却成为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罪魁祸首"。
浙江省临海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因在饮用大量藿香正气水后驾车,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公众,含酒精的药品和食品同样可能导致酒驾或醉驾。
藿香正气水作为常见的夏季防暑用药,因其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的功效而被广泛使用。
然而其说明书明确标注酒精含量为40%至50%,相当于部分白酒的酒精度数。
这一关键信息往往被消费者忽视,成为潜在的安全隐患。
郭某的违法行为始于对药物功效的过度依赖。
自2024年5月起,他因饮用藿香正气水后感觉神清气爽,开始频繁大量购买和服用,长期形成依赖。
到了2025年8月3日,郭某在短时间内连续饮用两盒共20支藿香正气水,随后驾车从黄岩区前往仙居县处理工作事务。
酒精的作用在驾驶过程中逐渐显现。
郭某因脑袋昏沉,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占道行驶,甚至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
这一危险行为最终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查获。
经血液检测,郭某的酒精含量达到23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法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郭某并非完全不知情。
藿香正气水的说明书上明确载有酒精含量和"服药后不得驾驶车辆"的警示标语。
药店工作人员曾多次提醒他服用后不得开车,他的家人和医生也多次劝诫他不要大量摄入。
但郭某心存侥幸,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郭某在明知藿香正气水含有酒精成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饮用后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考虑到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个重要的法律认知盲区。
许多驾驶人员将酒驾、醉驾的概念局限于传统酒类,忽视了其他含乙醇物质的危害。
实际上,只要服用过大量含乙醇物质后驾车,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都将构成酒驾或醉驾,面临法律制裁。
除了藿香正气水,酒心巧克力、某些中成药、口腔喷雾等产品中也含有酒精成分。
这些看似无害的日常用品,在驾驶前使用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驾驶人员需要提高警惕,在驾车前仔细查看相关产品的成分说明,自觉避免摄入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物质。
从预防角度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含酒精药品和食品的风险提示。
药店、医疗机构等销售渠道应强化对消费者的警示教育。
同时,驾驶人员也应树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所有含乙醇物质。
药品与交通安全无小事。
此案不仅是一次法律制裁,更是一次社会警示:任何形式的酒精摄入都可能成为道路安全的“隐形杀手”。
唯有筑牢“零侥幸”意识,方能真正守护生命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