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文,把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规定给统一了。这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个问题,那就是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人,确实想打官司维权,却因为能力不行、胆子小或没法自己动手,人民检察院就能按法律规定给他们撑腰。粟裕就跟大家说,《指导意见》把几种情况列出来了:农民工追讨工钱的,老弱病残追赡养费扶养费的,家暴受害者想离婚索赔或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还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受欺负的,要是起诉实在困难,就都能去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 想申请的话,得拿申请书、身份证明还有证据材料。要是写字有难处,也能口头说,检察院把话记下来就行。在整个支持起诉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不能丢,法院和检察院得好好尊重人家的意思。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受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不管的话,检察院就会去督促甚至帮忙起诉。对于证据材料的事,一般让当事人自己找。检察院办理这类案子的时候,能给点法律咨询的帮助,协调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帮忙提提意见、调取相关资料。 另外,检察院还能在调解这方面起个作用,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就直接支持当事人去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