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显著成效。
自然资源部1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较规划目标280万亩增加55万亩,完成率达到119.6%,充分体现了各地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度。
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由来已久。
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初步查明亟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分布广、类型多、治理难度大。
面对这一严峻现实,自然资源部随即编制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各地科学部署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修复治理体系。
各省份建立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修复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修复方式上,既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又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新模式,有效提高了修复效率和质量。
自然资源部还与财政部协同,在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修复经验。
示范工程的实施成效显著。
统计数据表明,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有效降低了矿山地质灾害风险。
在生态修复方面,示范工程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实现了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和自然资源的有效恢复。
立足现有成就,自然资源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后续工作目标。
在规划引领方面,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未来五年的修复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具体目标上,将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实现"清零",这意味着修复工作将从总量控制向区域全覆盖转变,体现了更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为确保目标实现,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市场力量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同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为各地修复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确保修复工作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既是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发展方式问题。
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体现出规划牵引、制度保障与工程示范的叠加效应。
面向“十五五”,在摸清底数、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治理与系统修复,推动资金、技术与产业协同发力,方能把“修复成果”转化为“安全底线”和“发展增量”,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