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运临近“秒光”现象频现,催生“抢票服务”乱象。
每年春运前后,热门线路、热门时段车票需求集中释放,“开售即售罄”在不少区间出现。
在此背景下,一些网络平台趁势推出“全能抢票”“专人抢票”“极速抢票”等服务,设置“成功率更高”“更快抢到票”等醒目标语,并以10元到数十元不等的费用叠加售卖“加速包”“带宽包”,营造紧迫氛围,诱导旅客付费,成为群众反映集中的消费痛点。
原因——利用信息差与焦虑心理,将公共规则包装为付费能力。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介绍,铁路12306是官方唯一网络售票平台。
自2018年推出候补购票功能后,旅客在车票售罄情况下可免费提交候补订单,系统按订单生效时间顺序自动兑现。
部分第三方平台的所谓“抢票”服务,本质上并未改变候补规则,也无法突破公开售票机制,却通过复杂页面设计、夸大描述与功能堆叠,制造“技术加成”“通道优先”的错觉。
这类做法抓住了旅客对规则不熟悉、对行程不确定的焦虑心理,把“看得见的紧张”变成“付得出的费用”。
影响——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与公共资源使用预期。
首先,旅客付费后获得的往往只是“代提交候补”或“反复刷新页面”等服务,无法兑现其承诺的“优先购票”“提速成功”,导致额外支出与行程安排风险叠加,甚至耽误出行决策。
其次,平台以误导性宣传获取不当利益,形成“花钱买安心”的不良导向,挤压合规经营空间,破坏公平竞争。
再次,部分“余票监控”类功能通过不断刷新页面获取公开信息,易引发非必要的访问压力,影响购票体验,也加剧公众对购票体系“被技术左右”的误解,削弱对官方渠道的信任。
对策——以典型案件明确边界,推动平台经营回归真实、透明、守法。
针对网络舆情与消费者反映,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5年3月起对相关“抢票”软件和网络平台开展调查,并查办全国首例平台声称“抢票”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典型案件。
执法部门指出,涉案平台宣称“双通道抢票”可“候补购票+余票监控更快抢到票”,但在12306规则下,存在候补订单时不会出现可直接购买的余票,该说法难以成立;所谓“极速加速”在无票可抢情况下更无从“提速”;“余票监控”仅能通过刷新页面获取公开信息,无法提前锁定票源或监控进入候补队列的余票;而将免费候补包装为收费“全能抢票”“专人抢票”,并以“成功率更高”等表述诱导付费,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机关于2025年12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案释法、形成震慑。
同时,治理此类问题还需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可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平台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推动对“抢票”“加速”“优先”等敏感表述设定更清晰的合规标准;平台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对服务本质、收费项目、实现边界进行显著提示,不得以模糊话术混淆候补与抢票概念;消费者层面应增强规则意识,优先使用12306官方渠道,理性看待“加速”“专人”等营销说法,对夸大承诺保持警惕,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前景——以规范促透明,让春运购票回到规则与服务本位。
随着春运客流持续高位运行,围绕购票环节的商业营销仍可能“变形翻新”。
此次全国首案释放明确信号:以技术包装概念、以话术放大效果、以收费替代免费公共服务的做法,不仅站不住脚,更将面临法律责任。
未来,随着执法尺度进一步清晰、平台合规成本上升、公众认知逐步提升,购票服务有望从“噱头竞争”转向“信息透明与体验优化”的良性轨道。
对官方平台而言,持续完善候补规则提示、支付与改签指引、余票信息展示等用户体验,也将有助于减少信息差空间,压缩不实营销的生存土壤。
虚假抢票案的查处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对诚信经营理念的有力倡导。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企业都不应以技术创新之名行欺诈消费者之实。
只有坚持诚信经营,真正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