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出台,意味着我国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治理恶意索赔上深入加密制度约束。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使用频率上升,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情况也有所增多,给市场监管带来现实压力。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以“打假”为名,实则从事“碰瓷”式敲诈勒索。他们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手段对经营者讹诈或骗取赔偿,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也让不少守法经营者承受额外负担。 涉及的问题的出现,也暴露出现有制度在执行环节仍有薄弱点。一上,对投诉人身份信息核验不够严密,给冒用他人名义投诉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对投诉事实依据的审查标准不够清晰,虚假材料更容易混入。更值得关注的是,恶意投诉不仅挤占正常维权资源,也会影响投诉举报制度的公信力。 为更有针对性地规制恶意索赔,新修订的办法在多处作出完善。首先,明确投诉人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治理恶意索赔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依据。其次,要求投诉人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投诉,将不予受理,从源头压缩不法行为操作空间。 除了治理恶意索赔,新规还对电商领域消费投诉的管辖问题作出调整。原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但在实践中,该规则容易遇到障碍:网店身份信息不实、平台核验不到位,以及平台与网店所在地之间的管辖争议等情况,使“实际经营地”往往难以确定,进而导致纠纷追溯困难、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从“职业打假人”到“恶意索赔者”的演变,反映出市场治理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不断调整与完善。此次新规并非简单压缩维权空间,也不是对违规经营的放任,而是通过更明确的规则和更严格的程序约束,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利益平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健全,还需更夯实制度约束、加强技术化监管、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营造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