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九原检察机关创新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在依法严惩药品违法与保护企业生存间寻求平衡

问题:药品安全无小事,但“轻罪处理”容易出现监管断档。

药品经营环节专业性强、链条长,一旦发生以次充好、冒名顶替等行为,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

实践中,部分案件因危害后果不大、获利不高或嫌疑人悔罪表现明显,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避免出现“刑事不诉即不管”的误解,防止违法成本过低,是基层治理中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原因:违法动机与监管漏洞交织,叠加裁量尺度把握难。

该案中,涉案人员在较长时间内将价格较低的中药饮片冒充其他品种销售并获利。

此类行为往往源于对利润的追逐与侥幸心理,也暴露出药品进货验收、溯源管理、日常巡查等环节仍存在薄弱点。

与此同时,药品行政处罚普遍具有高额起罚特征,若简单套用条款可能导致处罚与个案实际不相适应;若因顾虑企业承受能力而不予处罚,又易形成“破窗效应”。

在维护法律权威与兼顾社会效果之间,需要更精细的制度衔接与裁量方法。

影响:既关乎民生底线,也关系营商环境与执法公信力。

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直接风险在于损害用药安全,尤其是中药材及饮片品种多、鉴别难,冒充替代行为不易被普通消费者发现,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行业信心:若违法者未被有效追责,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破坏公平竞争;若处罚失度、简单“一刀切”,又可能引发对执法合理性的质疑,甚至造成企业“受罚即停摆”、影响就业与稳定。

如何让处罚既“有牙齿”又“有尺度”,考验治理能力。

对策:以行刑反向衔接为抓手,推动“双罚”落地与精准治理并行。

九原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监督视角延伸至行政责任追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推动刑事处理与行政执法形成闭环。

针对企业规模、违法获利、主观恶性、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配合调查及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强调药品安全必须依法处罚,同时注重过罚相当、审慎行使裁量权。

随后,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企业和个人依法落实“双罚制”,并提供类案参考与违法线索,助力行政机关在法定框架内做到处罚适当、理由充分、程序规范。

最终,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并对个人实施终身禁业,形成“处罚到位、震慑明确、风险可控”的治理效果。

回访中药店经营更规范,反映出制度衔接对行业秩序的正向牵引作用。

前景:从个案治理走向系统治理,关键在于标准化、常态化、协同化。

当前,药品安全治理正在从“事后查处”向“全过程监管”拓展。

推动行刑衔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有助于完善“发现—查处—处罚—整改—教育”链条,提升违法成本和监管确定性。

下一步,建议进一步完善药品领域行政裁量基准的细化适用,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与案卷评查,推动药店进货查验、处方审核、溯源管理等制度落地;同时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与专项整治,促进经营主体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合规”。

在制度边界清晰、处罚尺度可预期的环境下,既能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也能为守法经营者营造稳定、公平的市场预期。

药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企业发展空间也需要守护。

九原区案例启示我们,法治建设既要保持威慑力,更要彰显治理智慧。

当执法者学会在显微镜下察秋毫、在望远镜前谋长远,方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种精细化治理思维,正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