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些事项的公告发出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遵循了现有规则和做法,这个公告就出台了。 一般纳税人购入机动车,拿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话,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就能抵扣。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要是没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是看其他票据上的税额。 若是取得电子发票,像铁路电子客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那上面标明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部分。 如果拿到了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那就要用票面金额去除以(1+3%),再乘以3%,算出进项税额。 还有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的情况,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拿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有“通行费”字样的普通发票,上面的增值税税额也是直接能抵扣的。 如果取得的是桥、闸通行费发票,那就是拿发票金额去除以(1+5%),再乘以5%,算出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里说的通行费就是那些有关单位依法设立和收取的过桥、过闸、过路的钱。 一般纳税人买货物或者服务(除固定资产外),要是拿去做简易计税项目、免征税项目或者属于不能抵扣的非应税交易而且无法划分清楚的,那这个月的进项税额就得按照公式算出来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要是拿完税凭证来抵扣进项税的话,就得把书面合同、付款证明还有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都准备齐全。要是资料不齐的话就不能抵扣。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或者置换这些方式来重组资产的话,只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的情况就不算应税交易。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都不用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也能按规定抵扣了。 第一是重组的目标必须是能独立运营的业务;第二是把资产连同相关债权、负债和员工打包一起转;第三是重组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能为了逃税少交钱或者提前多退钱;第四是卖资产的是一般纳税人的话,买的也得是一般纳税人。 要是因为重组被合并了去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前还有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的话,合并后的纳税人就接着用。 纳税人发生那些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情况时该怎么办?一般得按主要业务的税率来算。比如卖软件的时候顺带提供安装维护培训服务的就按软件税率;卖活动板房或者机器设备再给人安装的就按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里卖电又收蓄电池更换维护费的按电的税率;出租交通工具还收信息技术费的按租赁服务税率。类似的情况也照这么办。 纳税义务啥时候发生呢?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这种东西卖出去的话要看收钱的那天或者合同定的付钱那天;销售服务是先收钱再分期给的看是首次服务开始那天还是合同写的哪天;卖不动产完成登记了或者是实际交付了就算转让完成了;银行发放贷款后90天内没收到的利息得照现在的规矩交税。 这里说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还有其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并做金融保险生意的机构。 本公告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跟这个不一样的都以这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