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没法做手术,法院判决美容机构把他预付的18000元还给了他

最近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有人因为怀孕没法去做美容手术,法院判决美容机构把他预付的18000元还给了他。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关某被某美容公司的员工推荐,当天就交了18000元钱,买了他们家的六项医疗美容项目。公司也给他开了单子,把服务内容写得清清楚楚。后来关某怀孕了,没法再接受原来安排好的医疗美容服务。他找公司商量退款,沟通了很多次都没谈拢。最后他只好上法院起诉。美兰区人民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法官认为,光凭合同书面形式不代表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大家签合同可以口头说、写字条或者其他形式。在这个案子里,关某给了钱,公司也给了单子,这两样加在一起就说明合同成立了。双方都要遵守这个协议。 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合同签好了以后,因为关某怀孕这事儿导致没法做服务,那预付的钱该怎么处理?法官觉得关某在签合同时根本没想到自己会怀孕,这不是他能控制的风险。怀孕了没法做手术属于民法典里说的那种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大变化,本来不想让你知道这种事儿的。如果还按原合同来执行对关某不公平。因为这个服务还没开始做,因为怀孕的客观情况合同的目的没法实现了。 所以根据民法典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解释精神,法院决定解除这个合同。解除了以后就别做了。美容公司再拿着关某的钱就没道理了。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关某的请求,让美容公司把18000元全退回来。 这个判决不光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告诉大家在做事的时候要公平。它还告诉经营者们要诚信经营、按规矩办事、告诉消费者退款的条款是什么样的。对于消费者来说,花钱的时候要留好付款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出了问题好维权。 这种事情越来越多的话,法律会越来越清楚。再加上政府管一管、行业自己也得自律一些,这样预付式消费市场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