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她所有,她却把房子判给她

就在2019年,有个叫俞小某和吴某的,把自己的妹妹李某给告了,说是要继承她爸爸俞某的那套401号房子。事情得往前倒,1994年的时候,俞某跟他前妻离了婚,后来在2002年娶了李某,那会儿李某还是头婚,两口子结婚后一直没孩子。俞小某是俞某跟前妻生的闺女,而吴某是俞某的妈。 再往前看,2000年的时候,俞某用自己的钱买了那套401号房子,这就成了他的婚前财产。到了2002年4月到6月那会儿,俞某和李某这小两口把房子装修了一下,添置了不少家电家具,然后就一直住在里头。那时候俞小某因为上学经常在国外漂着呢。 谁能想到呢?2011年开始,俞某就病倒了,一直折腾到2019年才走了。在这期间全靠李某一个人伺候,把老头照顾得那是没话说。 现在这场官司就打起来了。一审的时候,李某说自己手里没钱付折价款。俞小某和吴某就想着直接拿房子,给点钱就行。最后法院一合计,判房子归俞小某和吴某了,让她们俩给李某123万元的折价款。 这事儿闹到了二审。李某这回态度变了,说这套房现在是她唯一的住处了。她在跟俞某结婚以后可没少出力装修呢。她还向法院交了保证金。 二审法院也觉得挺为难的。毕竟这套房子是俞某的婚前财产嘛。但转念一想,李某跟老头一起过日子好多年了,对老头尽了不少扶养义务。一审法院让她多分5%其实也没啥大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分遗产得照顾人家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既然李某一直住在这儿并且还装修过房子,不如就把房子判给她吧。 当初一审法院不让她拿房是因为怕她没钱付补偿款。现在障碍没了嘛。再加上俞小某她们也有住处了。所以法院最后还是改了判:房子归李某所有。 至于给多少钱呢?287万元!这是北京一中院最终的决定。 你说这事儿闹的吧!其实呢?法律也得讲点人情味儿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