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想拿配偶赡养费,那得先搞清楚它到底是个啥

在加州,想拿配偶赡养费,那得先搞清楚它到底是个啥。按照加州家庭法典第4320条的说法,说白了就是一方给另一方发定量的生活补贴,目的就是让离婚后大家的日子过得跟结婚时差不多。这玩意儿既不是施舍也不是赔礼,而是一种法定的“生活维持机制”。 想搬出去住就能拿到钱吗?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要是你真搬了出去,让另一半独自扛着房贷、水电费还有家里的开销,那你确实有权去申请点短期的补贴。要是对方不愿意主动掏腰包,那就只能找法院强制执行了。不过得留神,这短期的赡养费跟长期的不一样,短期通常就管到分居到判决生效这段日子,长期的才是决定你未来几年生活质量的关键。 法院怎么算这个长期赡养费呢?传统的做法是把案子丢进“Disoomaster”系统,让机器自动算出孩子抚养费和短期补贴。至于长期的裁定嘛,全靠法官的良心和自由裁量。法官首先得把你们两口子在婚期间的花销算个明白,分成各种基本账单,然后再看分居后收入低的那一方实际缺多少。打个比方说,妻子在婚内一个月平均花5000美元,分居后每月只能赚4000美元,看起来缺口就是1000美元。但这只是个起步价,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4320条里列出来的那14项考量因素。 那这14项因素具体都有啥呢?法院得一项项把它们扒拉出来看个遍,哪一项都有可能左右最终的判决结果:受益方的工作能力、在市场上能不能混饭吃、为了赚钱去学本事花了多少时间和金钱、因为照顾家耽误了多少职业发展的机会、受教育的程度、现在的职位以及能不能把本事带走给别的老板用。还有赡养方的收入、家里有多少钱能维持生活、双方在婚姻里的基本生活需求、欠了谁多少钱又有多少资产是自己的。婚姻过了多少年也很重要,只要不影响孩子照顾好了,受益方找份工作现实吗?年龄和身体怎么样?法律第6211条还说暴力或者虐待的证据能拿来当砝码用。还有税务情况和“平衡困难”原则——法院会优先照顾处境更差的那一方。第4336条规定经济独立期限一般不超过婚姻时间的一半,但法官想多判几年或少判几年那都是他的事。这条法律还说如果一方被认定有虐待罪刑案记录的话法院就能无限期地管着这事。 赡养费是不是要付一辈子呢?如果婚姻不到十年的话一般最多就付婚姻长度的一半;比如结婚五年最多就给两年半。如果是十年以上的婚姻那就看情况了,法官保留裁判权到“合理期限”,理论上能给到受益方真正独立为止;极端点的话也可能一直给到再婚或者人死了为止。 要是对方有新感情了还得继续付吗?只要对方还没结婚这个义务就还在头上悬着;不过你有权去找法院申请把金额调低或者直接停付。新恋情本身不算是理由关键还是看对方能不能养活自己——如果收入、工作、资产这三项指标都达标了法院多半就会同意减少或者不再给钱了。 法院发的判决就像买了不能退货的东西一样一锤定音吗?当然不是只要发生了收入下降、失业、残疾或者对方藏钱这些变化法官都能随时根据你的申请来调整金额或者期限;就算婚都结了十几年这权力也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以前有个案子就是说一个男的被判只要付60个月的赡养费快到日子了老婆申请延期法院重新审了一下证据最后把停付时间往后推了两年。 最后说说税务这块大坑千万别让钱直接蒸发在税单里了根据现在的规定只要赡养费有法院裁定书或者双方签的协议背书支付的那一方就能把它计入免税额不用交税而拿钱的一方却要按照普通收入缴税所以这里有两点要注意拿到钱的人一定要留着缴税的凭证;如果你想把拿到的这笔钱拿去投资买房或者创业最好先去咨询下税务师千万别把免税的钱变成了要交税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