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福建这儿,有个初中生扶老人反被索赔22万的事儿啊,法院都受理了,眼瞅着2月26日上午灵川法庭就要开庭审理。这案子是真闹心,当时老人骑自行车拐弯摔倒了,两个路过的初中生骑车看见后赶紧停下车帮忙,没想到最后反倒被交警判定得担次要责任。这事儿闹得动静挺大,那老人咬定是被电动车吓着才摔的,转头就向这两个女孩还有她们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搞得家长和网友们心里都没底。 说到这里,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倒是有点说法。他这人有经验啊,干了26年警察,后来又当了七年律师。陈律师仔细看了监控视频后分析说,视频里一共涉及了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和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子。老人在骑车过程中其实做了两次避让动作,头一回是为了躲那辆白色小轿车,第二回是为了躲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最后老人摔倒了。 陈律师觉得定责得讲两个理儿:一个是危险原则。第一次避让的时候,那辆白色小轿车和老人没碰着也没剐蹭着,而且老人已经躲过去了继续往前骑。第二次避让才是个事儿,因为两个女孩的电动车从路口冒出来挡住了去路,老人不往左边让着点准得撞一起。所以说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其实是第二次避让那一下。女孩的电动车跟老人为了躲车而摔倒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导致这次危险的一个直接原因之一。不过话说回来,老人自己在这次险情里操作不太行也是主要原因。 再说说路权原则。这是交通安全法里的基本规矩。那两个女孩子没把车靠右边骑走也是个导火索。按照路权原则,骑电动车的女孩子当时至少得负三大义务:第一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第二开车速度得慢下来点;第三转弯的时候得让直行的人先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也明确写着呢:“转弯让直行”。这就好比是规定了在路口转弯的人得让行直行的人,目的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和秩序。 现在那个新京报的评论也在琢磨监控画面呢。那画面看着好像看不出这位老太太的摔倒跟两个初中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像家长说的那样,这两个初中生是在老太太已经摔倒后才骑车过去扶的人,那他们纯粹就是为了救人啊,本来就不该担责。可要是老人真的是因为被两个初中生骑电动车吓得摔倒的,那即便没有碰到人也得认个责。 还有个问题就是年龄限制的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开电动车得满16周岁才行。照理说这两个初中生如果还没到16岁就骑车出门是违法的。不过她们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老人的摔倒到底有没有关系呢?既然家长不认交警的定责结果,这就得看法院咋说了。 以前那种路人做好事反被讹的事儿挺多的,搞得大家都不敢随便伸手帮忙了。如果这一次两个初中生真的是做好事却被判定要赔钱或者承担责任,那不仅是对她们的不公平教育,还会让社会风气变得更冷漠。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