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国有资本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面临两难;一上,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耐心资金;另一方面,国资又承担保值增值与合规经营责任,面对早期科技项目高不确定性、长回报周期、阶段性亏损常态等特点,容易形成风险偏好偏低、决策趋于保守的行为模式,导致“资金场、作用不强”,甚至出现“能投不敢投、想投怕担责”的结构性困局。 原因:造成上述矛盾的关键,并非单纯资金规模不足,而是制度与机制层面的掣肘。一是部分环节审批评估链条较长,即便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基金,仍可能面临较复杂的程序要求,影响市场化基金对窗口期项目的响应速度。二是投决机制中,国资参与决策时容易受“集体票、机构票”影响,专业判断空间不足,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三是考核评价对年度波动、单项目盈亏较敏感,而早期投资天然存在阶段性亏损与高波动,容易强化“避险”激励。四是退出端约束突出,基金份额转让受流动性折扣、估值依据不足、交易数据不充分等因素影响,国资在折价退出时面临决策难与程序压力,“退不动”继续压缩了“投得下”的空间。 影响:国资“谨慎投资”的外溢效应不容忽视。对科技企业而言,早期融资更依赖长期资本与专业资本支持,资金迟疑将增加创新成本与融资不确定性。对基金行业而言,国资作为重要出资来源,其风险偏好若长期偏保守,可能影响募资结构与投资结构优化。对城市产业布局而言,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需要持续投入与容错环境,资本“进不去、退不出”,将削弱对关键技术攻关、未来产业培育的支撑力度,也不利于形成“投—管—退”循环畅通的生态。 对策:此次上海市国资委出台的指导意见,着力在“募、投、管、退”全链条形成可操作的制度闭环,核心是以规则明确边界、以机制释放活力。 在基金设立与募资上,意见强调提高运作效率,针对特定情形明确可简化或优化对应的流程,并提出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免于部分资产评估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提升市场响应速度。 在投资决策上,意见推动决策机制更加专业化,鼓励投决环节更充分体现专业判断,倡导投决委员独立表达意见,减少“以身份代替专业”的倾向,提升决策质量与一致性。 激励约束与考核评价上,意见突出与长期投资规律相匹配,强调对正常投资风险的包容度,避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定优劣,引导以组合收益、长期绩效和战略贡献等维度进行评价,增强投早投小的制度确定性,缓解一线投资人员与管理人的顾虑。 退出机制上,意见瞄准“最后一公里”,提出支持完善基金份额估值体系与交易数据供给,探索为流动性定价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优化转让定价与调价机制,允许市场反馈不足时采取更具弹性的调价安排,并在审批环节提前明确授权边界,提升退出决策效率,增强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 前景:从更大背景看,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与国资基金运作,已成为推动创业投资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今年以来,相关顶层文件对“不以单项目或单年度论英雄”等原则作出明确部署,多地也在探索与早期投资相适配的容错安排。上海此次举措的突出特点在于系统性与可落地性:不是用行政方式“指令投资”,而是通过重塑流程、考核、决策与退出规则,推动国资从“事前事中事后都背负过重压力”转向“按规则履责、按专业决策、按市场运行”。当然,制度效能的释放仍需配套环境共同成熟,尤其是S基金市场活跃度、公开数据积累与估值模型公信力提升,都离不开持续的市场交易与长期建设。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案例逐步形成、市场参与者增多,国资“敢投、愿投、能投”的机制有望更加稳固,并在支持硬科技、先进制造和未来产业上形成更强牵引力。
推动国有资本更好发挥耐心资本作用,关键不在于简单“多投钱”,而在于形成与股权投资规律相一致的制度环境。上海以制度化方式兼顾效率与安全、激励与约束,为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可操作路径。随着规则边界更清晰、退出通道更顺畅、考核体系更科学,国资有望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实现从“不敢投”到“科学投”的转变,并为更多地区探索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