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医药法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实施总体成效明显,但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仍有短板。一是配套法规和制度空白尚未完全补齐,传统知识保护与全产业链监管缺乏系统规定。二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职责任未形成闭环,协同机制不足,院内制剂备案等特色制度落地效果不佳。三是监督与责任条款偏原则,缺少明确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约束力度不足。 原因:中医药涵盖医疗服务、教育人才、科研创新、产业链和国际合作等多个领域,跨部门、跨环节治理需求突出。现有法律在实践中遇到新问题,尤其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加快,市场主体多元、监管复杂性上升,而法律条款细化和可操作性不足,导致执行标准不一、政策落地不够精准。此外,中医药自身特点决定其评价体系与审评审批机制需要差异化设计,现有制度与行业发展节奏仍不匹配。 影响:法治供给不足会影响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产业规范发展和国际化步伐。监管链条不完整容易导致质量控制薄弱,影响社会信任;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滞后,会削弱中医药学科优势与临床疗效;科研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可能制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若不及时解决,将影响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起到。 对策:张伯礼建议从立法导向、人才建设、监管体系、科研能力和保障机制等完善法律。一是强化立法定位,在总则中明确“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目标,将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要求转化为可执行条款。二是完善人才培养与评价,明确经典教育和临床能力训练为院校教育基本要求,规范师承教育法律地位,建立以医德医风和临床疗效为核心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三是加强中药全流程监管,明确种植养殖规范和监管职责,建立道地药材保护制度,完善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监管及质量追溯体系,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审批制度,优化院内制剂管理与报备程序。四是强化科研体系建设,支持创新平台与重大课题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推进基础研究与循证研究并重。五是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与结算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推动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法律衔接,完善中医药参与应急管理的制度安排。 前景:随着中医药在慢病管理、公共卫生应急和健康服务供给中作用日益显著,法治体系的完善将为行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修订法律有望更规范产业链条、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创新动力,并为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合作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医药振兴发展正迎来重要机遇,法治建设既是底盘也是动力;张伯礼代表的修法建议既着眼当前瓶颈,又前瞻性布局国际竞争,表明了科学家代表的责任担当。古老智慧与现代法治融合,中医药这张“中国名片”有望焕发更亮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