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海域两处海砂矿将启动开采 年产能达1300万立方米

问题——建筑用砂需求与陆砂供给的矛盾日益凸显。粤港澳大湾区及粤东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产业项目推进,对建筑用砂的需求持续高位。陆砂资源受生态保护和采砂管理限制,供应空间有限,海砂成为必要补充。但海砂开采涉及海洋生态、渔业资源和海域秩序,项目准入、规模控制和环境监管成为重点关切。 原因——规范供给需要环评把关和资源统筹作为前置条件。此次公示的两处区块位于汕尾城区江牡岛东南侧海域,距江牡岛分别约5.9公里和6.2公里。SW23-01区块用海面积约190.7306公顷,设计最大可采原矿量约1087.11万立方米,年开采量不超过650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1.67年;SW23-02区块用海面积约206.9229公顷,设计最大可采原矿量约1755.71万立方米,年开采量同样不超过650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2.70年。两项目均采用射流抽吸式采砂工艺,配置多艘采砂船及过驳船分阶段作业。环评审批公示说明了通过制度化程序推动资源供给规范管理的治理思路。 影响——短期稳定市场预期,中长期考验生态治理能力。从供给看,两区块合计年供给规模1300万立方米,将缓解建筑用砂紧张,降低跨区域调运依赖,稳定砂石价格,支撑重大项目建设。从生态看,水下采砂可能引发浑浊带扩散、海底地形改变和栖息地扰动,管理不当会对渔业生产、航行安全和周边海域生态造成影响。项目能否保供与护海之间实现平衡,取决于环评要求的严格执行和全过程监管能力。 对策——将"可采"转化为"可控",通过标准、监测与执法形成闭环。业内人士建议,海砂开发应坚持总量控制、分区分期、边采边修复。一上,严格执行环评批复及海域使用、通航安全、渔业补偿等要求,落实作业边界、开采强度、作业时段等控制指标,防止超深、超量、越界开采;另一方面,建立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水体悬浮物、噪声、海床地形变化等指标,异常情况及时调整工艺与节奏。对采砂船舶、过驳运输、靠泊作业等环节,应强化联动监管,推动海上执法、海事监管、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部门协同发力,形成从审批到开采、从计量到核查的完整闭环。 前景——海砂开发将更加强调规模化供给、规范化治理、绿色化开采。从全国看,砂石保供稳价与生态保护并重,海砂作为重要补充资源,将在更严格的制度框架下推进。汕尾两区块若顺利进入出让和实施阶段,将为粤东建筑材料保障提供支撑,也将带动当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和海域精细化管理。下一步的关键是在不占用岸线与滩涂的基础上,深入优化施工组织、减少浑浊扩散、强化生态修复与渔业协同。

海砂资源的科学开发是平衡资源需求与生态保护的重要课题。汕尾江牡岛海域项目的推进既回应了区域建筑用砂需求,也表明了严格环保审查基础上的理性决策。项目实施的关键在于开采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施工,相应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