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突然把活儿缩了圈儿了,其实就是把咱们赚这笔钱的机会给剥夺了

跟大家聊个事,就施工合同里发包人这是要把活儿的范围给缩了?这问题挺急人,怎么看呢?通常来说,得先把目光锁死在这三份核心证据上。首先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咱们得把双方当初约的活儿、算账方式(是按一口价还是按单价),还有钱是啥时候给这几点搞清楚。如果这工程是必须招标的那种,那还得把中标书扒拉一遍,看看有没有搞“阴阳合同”那一套的可能。第三呢,看看发包人下没下发变更指令或者开过什么会,到底是直接给咱们划掉了几项工作内容,还是把本该咱们干的活儿直接让给了第三方去干。这在庭审里得盘清楚,看他这次单方缩减范围是依据了啥合同条款?是行使正当的变更权还是光想快一点、好一点就直接砍?如果合同里压根没写发包人能随便改,那这行为基本上就没了立锥之地。 接下来说说法律定性的问题,庭审调查主要围绕这三个层次来敲打。第一个点是看这算不算违约。因为施工合同本来就是双务合同嘛,发包人的大头责任是给钱,承包人就是得把活儿干好。要是他没打招呼就把合同里的工程量让给别人干,这就等于直接免了咱们部分活计的责任,同时也把咱们能拿到的钱给截了去。这事儿性质就严重了,属于根本违约,伤了咱们对合同履行预期的那份心。“THREE2. 再看是不是构成了“肢解发包”。《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规定,发包方不能把一个大工程强行拆开切成几小块发包给好几个单位去做。法官得好好查查这次缩减有没有违法肢解的嫌疑。如果缩减之后工程变得支离破碎、干活的人交叉来回跑、责任搞不清楚,那不光可能会吃官司,在民事审判上咱们也得给个差评。 第三个是看看合同变更有没有达成共识。《民法典》里说得明白,当事人得商量好了才能改合同条款。发包人如果只是单方面下了缩减通知,承包人要是写了不同意或者虽然没明说反对但也没配合移交场地,那就说明双方根本没谈拢。庭审里咱们得重点看承包人是啥态度——是白纸黑字提了异议,还是默不作声就把账结了? 既然认定了是错的那一方要赔钱,那接下来就看损失认定这块了。根据司法经验看,承包人有权主张以下这三项损失。第一个是已完工程价款。不管是不是按固定总价签的合同,法院都能让第三方来做鉴定;根据实际做完的工程量占比,结合合同定的价钱来折算一下就行。 第二个是最麻烦的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讲得明白,违约方得赔对方因此受的损失和未来能拿到的利益。发包人突然把活儿缩了圈儿了,其实就是把咱们赚这笔钱的机会给剥夺了。庭审里法官得看清楚:被砍掉的那部分活儿是不是已经具备开工条件了?承包人是不是已经把人、机器、材料这些成本都搭进去了?通常法院会参考合同里的利润率(如果没写就按行规的平均数),结合这部分被砍掉的造价来酌情判赔。 第三个就是停工窝工的损失了。如果缩减范围的事儿发生在施工当中把工人机械都晾一边了,咱们也能要这部分损失。不过得证明自己没耽误干活、及时撤场来减少损失扩大才行。 张颖律师是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的委员;她还是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的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是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的会员。业务范围主要就是打合同、建工程、管婚姻继承、弄房地产纠纷、搞影视娱乐还有公司方面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