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或失联来赖账的人别存侥幸心理

咱们先聊聊这次在湖南省永州市发生的事儿。有网友在一个法律咨询平台上反映,他碰到了个老赖。这家伙把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给转到自己名下,拿去抵押贷款了;还偷偷把车卖了;查封的财产也给藏起来了;为了躲债,电话号码换了一茬又一茬。这种把财产转移、把联系方式换掉、然后玩失联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给定为刑事犯罪?债权人该怎么去维权?我们请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的余金律师来给咱们做个剖析。 咱们先看看这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要是债务人明显是在搞低价买卖财产、高价收购财产或者给别人做担保,搞得债权人拿不到钱,债权人是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行为的。案子里的那位丈夫把家里的共有财产都变更到自己名下设定抵押,这客观上就让家里的偿债能力变弱了。要是这种事儿是在欠钱之后或者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干的,而且心里头就是坏心思,那债权人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院把这些转让行为给撤销了。 余金律师提醒说,在执行阶段大家都得讲究个诚实守信。谁要是想搞财产转移来坑债权人,那都是要吃法律苦头的。要是这种转移情节特别严重,符合那种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死活不还的情况,那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能会被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能判七年有期徒刑。设立这种刑事追责机制,就是为了把那些搞“假离婚”、弄“虚假抵押”来逃债的歪风邪气给刹住,好维护法院裁判文书的强制力。 再说说那个擅自变卖查封车辆的事儿。这肯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的司法解释,要是一个人同时犯了拒执罪还有这个非法处置财产罪,那得按最重的那个罪名来判。这就意味着躲债这事儿很容易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而且很多当事人觉得只要躲起来就只是民事纠纷不犯法了。但实际上躲着不露面、故意换掉电话号码这些行为,在法院看来就是判断你有没有主观恶意、有没有情节严重的重要证据。 面对这种恶意躲债的情况,债权人得想办法去维权:第一步得把证据固定好;第二步要多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第三步还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报个案;第四步可以申请把对方拉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咱们国家现在对打击拒执行为越来越严了。这件事儿告诉咱们那些想通过转移财产或者失联来赖账的人别存侥幸心理;也给那些维权的人指了条明路:法院会同时动用民事和刑事的手段来追究责任。这样就能保障胜诉的人拿到钱;也能捍卫司法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